⑴ 24歲女掐死新生女兒並拋屍,這種行為該不該嚴懲
這種行為應當被嚴懲,因為再小的嬰兒也是一條生命,任何人都沒有權利決定他生命的去留。這位害死自己孩子的女子便是李某,李某的年齡並不大,才二十幾歲,但她卻是已經結過一次婚的女人了。她與自己的前夫感情並不好,與前夫家人的關系也非常差。她原本以為生下一個孩子,便可以讓自己的地位提升,讓他們轉變對自己的態度,但很明顯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後來這名女子離開了自己的丈夫,開始了單身生活。
這個孩子與她血脈相連,她為了自己的生活不受影響,居然能下此狠手。別人常說虎毒不食子,但她卻連自己的孩子都能親手害死,比老虎更加可怕。她的生活是墮落而又混亂的,我這一切也與她的丈夫脫不了關系,如果她的丈夫能給予她足夠的尊重和關愛,她自然也不會對她的丈夫寒心,轉而在別的男人身上尋求關愛。很多女人被自己的丈夫所背叛之後,就會變得同自己的丈夫一樣渣。她們以為這是報復了自己的丈夫,其實她們是在報復自己。
⑵ 女朋友發一個殺死你的圖片給男朋友是什麼意思
就代表你現在的行為,讓她很不滿意,她現在很生氣,這個應該就只是一個開玩笑而已,就說明你對他可能就是沒有回消息啊,或者是什麼樣子的
⑶ 武則天為什麼要掐死自己的女兒啊
武則天親手掐死女兒,這件事是不是真的,如今也沒有具體的答案,後人也不得而知。雖然在不少的歷史小說中都有描寫這一段話,但是真正的史書中也沒有記載這件事,所以也不知道是野史還是真正的事實。
雖然很多歷史故事都描寫過武則天殺女的故事,但是比較權威的史書中又沒有記載這一段歷史。所以也有不少的學者認為這個故事是虛構的,畢竟如此心狠手辣,只為了得到皇後之位的女人應該是不存在的。可憐天下父母心,母親對於孩子的愛終歸是千古不變的,所以很多人認為武則天不會如此喪心病狂。
但是事實究竟如何?如今也沒有人能夠證實這個故事的真偽。武則天究竟有沒有害死自己的女兒,這個故事依然是很多人心中的謎題,也是現在正在研究的方向。讓我們敬請期待。
⑷ 中國歷史上最狠毒的4個女人中,連自己骨肉都不放過的是誰
自古以來,女人就是一種很神奇的生物,令男人們猜不透她們的心思,所以古人就比喻女人的心像海底的針一樣難以觸摸。有的人說:“自古女子多痴情”,還有的人卻認為“最毒不過婦人心”,在觀景看來,以上的說法都有一定的道理,畢竟這天底下就分為男人和女人,而女人裡面有好壞之分,各有千秋,良莠不齊。
而皇子李弘也不能倖免於難,他被自己的母親武則天給毒死。雖說虎毒不食子,但是人性是如此的幽深復雜,這背後重重的權利與利益煞是誘人,在後來她不但廢除了李顯和李旦的帝位自己登基稱帝,還想把皇位傳給自己的侄子。
結束語:
權力讓這些原本是人見人愛的女人都化身毒婦,害人無數,有些甚至連自己的親人都不放過,真是可怕至極。
⑸ 巴基斯坦女網紅反傳統倡導女性獨立,為何被哥哥掐死
在幾年前,巴基斯坦發生了一件事情,那就是一個女網紅被自己的哥哥給掐死了。這件事是真實發生了的,因為這個女網紅提倡女性獨立,而且還在臉書上發了自己許多的性感照片,導致被哥哥認為是對家族的奇恥大辱,所以被哥哥給殘忍地掐死了。
這種現象在巴基斯坦並不少見,被當地人稱為「榮譽謀殺」。到現在大概有幾千名巴基斯坦女性死於「榮譽謀殺」。但是在巴基斯坦有一條法律,受害人的家人可以選擇原諒兇手,一般「榮譽謀殺」的兇手都是受害者的親戚,兇手便得以逍遙法外。
⑹ 上海一女子廁所產子掐死後扔進垃圾桶,是否涉嫌故意殺人罪
廁所產子掐死的行為已經涉嫌故意殺人罪,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
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罪在主觀上須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後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由此可見,這名女子屬於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應當受到法律制裁。
那麼,究竟是什麼樣的原因,居然可以讓一個母親下如此狠手?我給大家梳理一下事情的經過。
一、“不良”少婦放飛自我這個事件的主角是一個96年出生的女孩,名字叫做李家芹,自己不喜歡讀書就早早輟學了。
不讀書的女孩子大多結婚早。這不,在李家芹20多歲的時候,她就開始相親了,之後就遇到了自己的丈夫,很快就結婚生子了。
生完孩子之後,丈夫對她並不滿意,所以李家芹想要和丈夫離婚。
這個年紀的女孩並沒有定性,喜歡玩也很正常,但是如果沒有防範意識,就很容易“招蜂引蝶”。顯然,李家芹並沒有感覺有什麼不妥。
這位不負責任的母親,最終將會被判處十四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此案到此為止。
⑺ 24歲女掐死新生女兒並拋屍,女子為何會這么狠心
關於這個問題,我認為女子之所以會這么狠心,就是不希望自己的兒女出生以後還是過著他這樣的生活,因為在一個普通的家庭里,每天要擔心的事情跟問題有很多,一日三餐,生老病死等等。按照我個人的了解跟分析,在兒子出生以後,因為丈夫的態度開始有明顯的改變,所以導致他的心理上已經存有偏激想法了,別說孩子了現在可能是他丈夫都有可能出現問題,因為我們不知道一個心理出現問題跟偏激的人接下來會做出多麼可怕的事情出來,除了他丈夫以外,她的岳父跟岳母也會時不時地批評她,除了他丈夫的冷落以外,這也是讓她心理扭曲的一個問題。
一、極端自私的人因此,他個人在回到家中以後經常與家人住在一起,對待丈夫也已經不再像剛開始的時候那麼熱心跟忍耐了,女人心海底針這句話是這個女人的標志性,但是,丈夫給他的造成的一切也是導致他出現這種變態心態的因素之一,在回家以後很快就跟丈夫提出離婚,在自己回到家後,他個人沒有穩定的工作,要麼就是呆在家裡看電視,要麼就跟豬朋狗友出去玩耍。
⑻ 呼格吉勒圖案的案件經過
涉案時間軸
1996年04月09日:呼和浩特一女子被掐死在公廁內。
1996年0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呼格犯流氓罪、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1996年06月0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核准死刑。
1996年06月10日:呼格被執行槍決,距離案發只有62天。
2005年10月23日:系列強奸、搶劫、殺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趙志紅落網,主動交代了其1996年在呼市一毛家屬院公廁犯下的殺人案。
2006年03月: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組成了案件復核組對案件進行調查。
2006年08月:復核得出結論,「呼格案」確為冤案。
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趙志紅案進行了不公開審理,未提「四·九」女屍案。
2014年10月30日:內蒙政法委、公安廳等機構證實,最快下月開始啟動針對呼格吉勒圖的法律重審程序。
2014年11月20日:內蒙古高院向呼格吉勒圖父母送達立案再審通知書,呼格吉勒圖案進入再審程序。
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院宣告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無罪。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卷煙廠工人呼格吉勒圖和工友閆峰向警方報案,在煙廠附近的公廁內發現一具下身赤裸的女屍。48小時後,負責該案的呼和浩特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長馮志明和辦案人員認定,呼格吉勒圖在女廁對死者進行流氓猥褻時,用手掐住死者的脖子致其死亡。
1996年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呼格吉勒圖犯流氓罪、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1996年6月5日,內蒙古高院二審「維持原判」,核准死刑。距離案發僅62天。 2005年初,內蒙古烏蘭察布市接連發生數起奸殺慘案。警方鑒定確認,案件系同一人所為。2005年10月23日,系列強奸、搶劫、殺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趙志紅落網。
落網後,趙志紅主動交代了其1996年犯下的第一起強奸殺人案,就在呼和浩特賽罕區鄰近卷煙廠的公廁里,並准確指認了早就被拆除重新建設的案發地點。趙志紅甚至說出了諸如「南北朝向,女廁在南」的廁所方位、內部結構、被害人身高、年齡、當時扼頸殺死被害人的方式、屍體擺放位置等其他作案細節,都有清晰、肯定的記憶。趙志紅對案件表述的准確程度遠遠超過了1996年就已經被執行槍決的呼格吉勒圖。 這一情況在中國引起震動。盡管當時呼和浩特市警方有意見認為,趙志紅的一面之詞缺乏有力的證據支持,但1996年的案件尋求證據已無可能,並且有法律界及社會各界人士同樣對當年呼格吉勒圖被判死刑的證據支持提出質疑,認為從「疑罪從無」的角度,對趙志紅的供認如果不能認定,對於呼格吉勒圖的指控和審判同樣存在嚴重的問題。
五篇內參
湯計,某社內蒙古分社記者,呼格吉勒圖案最早的報道者。
第一篇
背景:湯計接觸呼格父母了解案情,並接觸專案組初步了解案情
2005年11月23日,《內蒙古一死刑犯父母呼籲警方盡快澄清十年前冤案》
第二篇
背景:2006年11月28日,趙志紅案不公開審理,10條命案只起訴9條,呼格案沒有起訴
2006年12月8日,《呼市「系列殺人案」尚有一起命案未起訴讓人質疑》
2006年12月20日,加急情況反映《「殺人狂魔」趙志紅從獄中遞出「償命」申請》,並附上「償命申請書」
第三篇
背景:呼市中院稱,僅有趙志紅的口供,沒有犯罪物證,不能認定真凶就是趙志紅,那也就不存在呼格吉勒圖案的錯判問題
2007年初,《死刑犯呼格吉勒圖被錯殺?——呼市1996年「4·09」流氓殺人案透析(上)》,《死者對生者的拷問:誰是真凶?——呼市1996年「4·09」流氓殺人案透析(下)》
第四篇
背景:與時任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長邢寶玉聊過後,針對法院程序提出跨省區異地審理
2007年11月28日,《內蒙古法律界人士建議跨省區異地審理呼格吉勒圖案件》
第五篇
背景:胡毅峰上任內蒙古高院院長,推動呼格案復查
2011年5月5日,《呼格吉勒圖冤死案復核6年陷入僵局,網民企盼讓真凶早日伏法》 在趙志紅供出「4·09」命案後,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也組成了以時任政法委副書記宋喜德為組長的核查組,對案件進行復查。
核查組結論,以法律的術語強調,當年判處呼格吉勒圖死刑的證據明顯不足。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不久即組織了調查組,重新調查「4·09」命案,結論也報給了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
但「4·09」命案始終沒有開啟重審程序。對於該案件難以實質性推動的原因,當年辦理「4·09案」(呼格案)的辦案人,後來幾乎都得到了提拔,在公檢法各條戰線上成為把關人,這個案件一旦被翻轉過來,問責機制產生的影響將巨大。 疑點1:神秘失蹤的精液
在4·09案的諸多證據中,警方提取了受害者體內的兇手所留精斑。但警方並沒有將呼格吉勒圖的精斑與受害人體內的精斑進行對比。當2005年趙志紅供述了自己是「4·09」案真凶後,原本保留在公安局的兇手精斑樣本又莫名丟失。
疑點2:「鐵證」血樣究竟何來?
一位在「4·09」女屍案案發後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的警察表示,他勘驗了案發現場,現場比較簡單,沒有打鬥痕跡,受害者身上沒有傷口。因不是具體經辦人,他沒再過問此案。但案發後不久一天晚上,他在公安局加班,聽到局長在辦公室大聲喊隔壁的辦案民警,讓他們去剪呼格吉勒圖的指甲,當時就不理解,因為現場勘查沒發現受害者身上哪塊破了。
這位警察之後從當地媒體上看到了有關呼格吉勒圖指甲的文字。經查實,該報道刊登在1996年4月20日的當地晚報上:「為了證實呼格吉勒圖交代的真實性,由分局刑警隊技術室對他的指縫污垢采樣,進行理化檢驗。市公安局技術室和內蒙古公安廳進行了嚴格的科學的鑒定。最後證明呼格吉勒圖指縫余留血樣與被害人咽喉處被掐破處的血樣是完全吻合的。殺人罪犯就是呼格吉勒圖。」這位警察介紹,這是呼格吉勒圖案不多的「鐵證」之一。但他說,自己當初就在案發現場,沒有發現受害者身上有傷口、或者破損的地方。
疑點3:筆供真的「供認不諱」了嗎?
呼格吉勒圖被抓後,當地媒體以公安機關為單一消息來源的報道中均稱,呼格吉勒圖其對案件「供認不諱」。
1996年的筆錄顯示,即使在被槍決前一個月,呼格吉勒圖也堅持自己是無辜的。該筆錄製作於1996年5月7日晚上9時20分,詢問人為呼市檢察院檢察官劉某和彭某。被詢問人是同年6月10日下午2時被執行槍決的呼格吉勒圖。
從時間上,1996年的5月7日應當是呼格吉勒圖所涉嫌的「四九」女屍案,經呼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偵查完畢、移交檢察院的一周後。
在這份共計7頁、1500字的筆錄中,呼格吉勒圖數次表示:「今天我說的全是實話,最開始在公安局講的也是實話……後來,公安局的人非要讓我按照他們的話說,還不讓我解手……他們說只要我說了是我殺了人,就可以讓我去尿尿……他們還說那個女子其實沒有死,說了就可以把我立刻放回家……」
在敘述「當晚自己的犯罪事實」時,呼格吉勒圖做了如下陳述:「我當晚叫上閆峰到廁所看,是為了看看那個女子是不是已經死了……後來我知道,她其實已經死了,就趕快跑開了……她身上穿的秋衣等特徵都是我沒有辦法之後……猜的、估計的……我沒有掐過那個女人……」
筆錄顯示,詢問人對呼格吉勒圖使用了「你胡說」等語言。顯然,這份筆錄並未引起檢察機構的重視。而在隨後的法院審理中,檢察官指控吉勒圖就是殺人兇手。 1、馮志明 時任呼和浩特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
呼格吉勒圖案專案組組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 ,涉嫌職務犯罪。2014年12月17日,呼格吉勒圖冤案製造者呼市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被捕。
2、劉旭 時任刑警隊長
3、任俊林、趙月星 時任刑警隊副隊長
4、彭飛 負責此案的檢察官
5、蘇明 一審的審判長
6、宮靜、呼爾查 一審代理審判員
7、楊小樹 終審的審判長
8、王智 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長 呼格吉勒圖案經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改判無罪後,有關機關和部門迅速啟動追責程序,依法依規對呼格吉勒圖錯案負有責任的27人進行了追責。
追責結果具體如下: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刑警隊副隊長任俊林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五處預審科民警韓繼平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刑警隊隊長劉旭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刑警隊副隊長趙月星行政記大過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刑警隊技術員任呼鎮行政記大過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刑警隊偵查員孫永林行政記過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五處預審科民警馬向紅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五處預審科科長孫慶榮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五處副處長王日東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局長鄭潤民黨內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長王智黨內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批捕處處長胡蘭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批捕處副處長彭飛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劉登庭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公訴處處長陳虎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助理檢察員韓和平行政記大過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郭利平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文達黨內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長梁國裕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長助理楊小樹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給予時任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書記員閆明旺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給予時任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助理審判員白玉林行政記過處分。
給予時任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助理審判員李偉行政記過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張鳳儀黨內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助理審判員宮靜行政記過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助理審判員呼爾查行政記過處分。
另外,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依法另案處理。 2015年3月12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和首席大檢察官、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作工作報告,都提及了呼格吉勒圖案。周強在報告中稱,對錯案「深感自責」,曹建明則表示,「對冤錯案件首先深刻反省自己」。
⑼ 人可以自己掐死自己嗎
不能,因為人體有自我保護機制。自我保護機制一般是無意識地發生作用的,當自我概念的穩定性受到威脅時,人們有時會採取自我保護手段來加以應對。現實生活中有不少在符合引發自我保護的情境下(如,接觸到消極自我關聯信息)。
個體並不執行記憶忽視或自我免疫加工,而是真實、准確地處理這些對自我概念具威脅性的信息。例如,當老師面對有關自身教學能力的一些具有建設性批評時,他們更多的是傾向於記住這些批評、並對此進行高度重視。這些情景還需在以後的研究中加以關注。
目前對此現象的一個較好解釋是:當此類信息所產生的後續功用大於其潛在威脅所帶來的傷害時,人們則更願意去重視它,如:教學能力應該是一個可塑特徵,那麼重視這種具建設性的批評反饋則可以更好地促進自我通過努力來提高自身教學能力。
(9)女人掐死自己的圖片擴展閱讀
一、心理自我保護機制
心理自我保護機制普遍存在於人的心理活動中,其功能類似生理上的免疫系統。當人們由於某種原因將要或已經陷入緊張焦慮狀態時,就可藉助心理自我保護機制來減輕或免除內心的不安與痛苦以更好地適應生活。
常見的自我保護機制有潛抑、合理化(文飾法)、仿同、投射、反向作用、軀體化、置換、幻想、補償、升華等。
二、生物隔離機制
在生物進化的漫長過程中,物種通過自然選擇,產生了一個繁殖的自我保護機制,叫做「生物隔離機制」,這種隔離機制主要是為了保持物種的相對穩定性。
相差較大的不同物種,如狗和兔子,如果進行生殖交配是不可能產生有活力的後代的,只有在相同或極為相近的的物種之間進行生殖交配,才能產生有活力的後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