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為什麼夾棍一般不用在纏足女子腳上
你理解有誤,從太守的話中可以得知,他是主張使用夾棍夾腳的,只是下屬(孔目---官名,職務相當於如今的審判書記員,舊時處理的事務則比較繁雜)「憐香惜玉」才提出不夾...
夾棍一般是用夾腿沒錯,但為了增加它的殘酷性,夾住腳板的位置是比夾腿部更痛苦,古代女子的腳一般纏足,腳部骨骼變形正因為此十分的脆弱,孔目不忍心看她遭罪的這么痛苦
夾棍這類刑具看圖: http://play.studa.com/unearthliness/060124/2006012608551122-12.html (娛樂時尚__學生大)
夾棍是由三根一樣長的木棍組成,明清時俗稱「三木」,一端用鐵條固定,另一端用繩索串連,用刑時把夾棍豎放在地上,把犯人的兩條小腿夾在裡面,兩人想兩邊拉繩,把夾棍收緊,犯人被夾,疼入骨髓。夾棍有長短不同的型號,愈是短的,夾人愈疼,腿骨被夾斷的事時有發生。夾棍在遠代未見,有人說創始於南宋理宗時。據《宋史·刑法志》記載,當時使用的刑具「或木索並施,夾兩脰,名曰『夾幫』。……或反縛跪地,短豎堅木,交辮兩股,令獄卒跳躍於上,謂之『超棍』。」這夾幫和超棍逐漸演化而定形,成為後世的夾棍。
B. 鞠萍唱過的戲曲,就是講西涼什麼地,一位官爺碰到一位女子,要讓這女子跟他走!還掏出一定銀子三兩三…
這是京劇《武家坡》中的一個橋段,說的是薛平貴在西涼當了皇帝,回來找他離別十八年的妻子王寶釧。離別多年,王寶釧已經認不出薛平貴,薛平貴為了試探妻子是否變心,也故意不說明真相,只是說看上了王寶釧要她跟自己走,見王不為所動,又拿出一錠銀子誘惑她,反被王寶釧譏諷一番,最後夫妻相認的故事。這段唱的唱詞如下:(註:這段唱腔的唱詞有很多版本,但總的內容基本一樣,只是用詞上有些差別)
薛平貴:【流水】蘇龍魏虎為媒證,王丞相是我的主婚人。
王寶釧:提起了別人奴不曉,那蘇龍、魏虎是內親。
你我同把相府進,三人對面你就說分明。
薛平貴:他三人與我有仇恨,咬定了牙關他就不認承。
王寶釧:我的父在朝為官宦,府下金銀堆如山。
本利算來該多少?命人送到那西涼川。
薛平貴:西涼川一百單八站,為軍的要人我是不要錢。
王寶釧:我進相府對父言,命幾個家人將你傳,
將你送到官衙內,打板子、上夾棍,
管叫你思前容易你就退後難。
薛平貴:大嫂啊不必巧言辯,為軍哪怕到當官.
衙里衙外我打點,管叫大嫂你就斷與了咱.
王寶釧:軍爺休要發狂言,欺奴猶如欺了天,
西涼的達子造了反,妻兒老小與奴一般。
薛平貴:好一個貞節王寶釧,百般調戲也枉然.
腰中取出銀一錠,將銀放在了地平川。
這錠銀子三兩三,送與大嫂做養奩,
買綾羅,做衣衫,打首飾,買簪環,
我與你少年的夫妻就過幾年哪!
王寶釧:這錠銀子,奴不要,與你娘做一個安葬的錢。
買白布,做白衫,買白紙,糊白幡,打首飾,做裝殮,
落一個孝子的名兒在那天下傳。
薛平貴:是烈女不該門前站,因何來在大路邊?
為軍起下不良意——
[搖板]來來來,一馬雙跨到西涼川。
王寶釧:一見軍爺變了臉,嚇得寶釧心膽寒,
低下頭來心暗轉。。。急忙逃回那寒窯前。
薛平貴:好個貞節王寶釧,果然為我受熬煎。
不騎馬來步下趕,夫妻們相會寒窯前。
C. 「三木之下」是什麼意思 是哪三木
意思是指嚴刑之下必得供詞。三木:指刑具。「三木」為何,有兩說:一曰:「三木」指加在頸、手、足三處的刑具,即枷和桎梏。
一曰:「三木」指夾棍,由三根木頭做成,又叫「拶」,夾住人的十指用力拉,其痛無比,俗稱「三木之刑」。
古代刑罰
中國古代的刑罰種類繁多,大致可以歸為五類。隋以前的五刑為;墨刑、劓刑、刖刑、宮刑、大辟,前四種為肉刑。
漢文帝始議除肉刑,至隋文章制《開皇律》,基本上以五刑——笞刑、杖別、徒刑、流刑、死刑取代了舊五刑,以身體刑(又稱痛苦刑)取代了肉刑。
D. 有什麼對女子腳趾用夾棍刑的電視劇是在第幾集
楊門虎將35集有。
E. 對美女用夾棍夾腳
F. 古時東廣酷刑,對女子用的有那些
拶刑:古代對女犯施用的一種酷刑。拶是夾犯人手指頭的刑罰,故又稱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對女犯慣用此逼供。
2 杖刑:宋明清三代規定婦人犯了罪, 必須「去衣受杖」。 杖刑隋唐以來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規定婦人犯了*罪,必須「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並達到凌辱之效。
3 騎木驢 :一種針對女性犯人的酷刑。所謂木驢,其實就是一頭用木頭做成的驢,木驢背上,豎著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樁。當女犯被強行按坐下去時,那根尖木樁就直直地刺進了她的下身。而且,隨著木驢的走動,那根尖木樁也一伸一縮,直弄得女犯下身鮮血淋漓,痛得撕心裂肺,很多受此刑的女犯往往會慘死在木驢上。在古代,這種刑罰常常用於懲處所謂的偷情淫婦。
4 刑舂:刑舂古代對婦女犯罪施用的一種刑罰。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後押送官府或邊境軍營,服曬谷、舂米之勞役。古代對婦女犯罪施用的一種刑罰。
5 賜毒酒、賜劍、賜綾、賜繩等物,由其自斃:古代對身份特殊的罪人採用賜毒酒、賜劍、賜綾、賜繩等物,由其自斃。 賜死古代對身份特殊的罪人採用賜毒酒、賜劍、賜綾、賜繩等物,由其自斃。婦人多賜綾緞,歷代沿用。
6 宮刑;幽閉對女犯施行的宮刑,開始於秦漢。即使用木槌擊婦人腹部,人為地造成子宮脫垂,是對犯淫罪者實施的一種酷刑。
G. 歷史上,對於拶子和夾棍這兩種刑具的使用,有過什麼限制
由於夾棍和拶子的使用都非常殘酷,清代曾對這兩種拷訊刑具的使用范圍加以限制。順治十七年(1660),朝廷下詔,凡問刑衙門無真贓確證及戶婚田土小事,不得濫用夾棍。康熙四年(1665)詔令,凡審理強盜、竊盜及人命大案,犯人已經在別的衙門招認,後來又改了口供,或者已有確鑿證據而犯人堅持不吐真情,這種情況下方可使用夾棍;其他小事案件,如果問官濫用夾棍,要以故意違犯法規罪受到題參究治。唐熙九年(1670)又下詔令,凡是官員審訊犯人,不準於拶子、夾棍之外再用別種非刑,對婦女不準使用夾棍,對孕婦不得輕易使用拶指,違者要受到降職或罰俸的處分。清代的這些規定同前代相比稍微有點寬松,但對夾、拶這兩種刑罰和夾棍、拶子這兩種刑具並未加以廢除,而且直到近代這兩種刑具還時有所用,可見這兩種刑罰流毒之深遠。
H. 明朝夾棍刑罰採用哪幾種方法加重受刑者的痛苦
明代時用夾棍刑人,為了加重受刑者的痛苦,還採用兩種手法,一是敲,即將犯人上了夾棍之後,再敲其脛骨,即如《金瓶梅》第四十八回中提及的「一夾一百敲」,就屬此法。據《天人合徵紀實》載此法行刑的詳情說:「夾棍,楊木為之,二根長三尺余,去地五寸許貫以鐵條,每根中間各綁拶三副。凡夾人,則直豎其棍,一人扶之,安足其中,上急束以繩,仍用棍一具支足之左,使不移動;又用大杠一根,長六七尺,圍四寸以上,從右畔猛力敲足脛。」二是在刑具與犯人腳踝的接觸處放石屑,石屑有尖,「未曾收緊,痛已異常」,這種施刑方法稱為「鐵膝褲。」
拶子是一種夾手指的拷訊刑具。據《清會典事例》提供的材料可知,拶子由五根圓木棍和繩索組成。圓木棍七寸長,徑圓四分五厘。拷訊時用五根小棍夾住犯人兩手的食指、中指、無名指和小指,用繩索縛緊五根小木棍,夾擠犯人手指,繩索勒得越緊,犯人所遭受的痛苦便越大。關於拶子這種刑具的起源,《尉繚子·將理》中有雲:「善審囚之情,不待篁楚而囚之情可畢矣。笞人之背,灼人之脅,束人之指而訊囚之情,雖國士有不勝其酷而自誣矣。」這里的「束人之指」,似應是拷訊手段,這段材料表明,漢代已經有對犯人的手指施刑逼供的情狀。據《隋書·刑法志》,北齊訊囚有「夾指」酷刑,唐代的韻書中也已有了「拶」字,可以說,大約在這一時期類似後世「拶指」的拷訊手段和「拶子」這種拷訊刑具就出現了。拶子這種刑具的普遍使用是在明清時代,因其施刑手法與夾棍相似,故又有「拶」起於「夾」之說,如《三才圖繪·刑具說》雲:「拶子,舊無是制,想因夾棍而起」;清《六部成語註解》說,拶是「婦人之夾棍也,夾棍用於足,此用於手」。從現有的資料來分析,拶在施刑上可能借鑒了夾棍,但從實質上說,這是用刑意圖完全不同的兩種刑訊手段。夾棍的雛形是壓踝,而拶指則主要針對十指連心的弱點而施,類似手段早見於漢魏六朝,所以它完全可能是獨自發展起來的。清代主要將拶用於女犯,因此後人多認為這種刑訊手段只用於婦女,其實,在明代男犯、女犯都可用拶子來刑訊。夾與拶相較,雖然夾的刑傷重,但據說拶最難熬,明代沈德符說:「諸刑俱可應故事,惟拶指則毫難假借。蓋緊拶則肉雖去而骨不傷,稍寬則十指俱折矣。」明朝在使用拶子這種刑具時,還有一種「拶敲」的方式,可能是移用夾棍中的「敲」:「拶,用楊木為之,長尺余,徑四五分。每用拶,兩人扶受拶者起跪,以索力束其兩端,隨以棍左右敲之,使拶上下則加痛。」
I. 有什麼對女子用夾棍刑的電視劇請告訴我是第幾集!謝謝……
《還珠格格(舊版)第二部》第13集大約24分,《梅花烙》第11集,《活佛濟公·三》第36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