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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戶一宅可愛圖片

發布時間: 2022-09-05 20:23:24

① 農村宅基地一戶多宅違法怎麼處理

各省市對農村宅基地一戶多宅的情況處理辦法不同有差異,以河北省為例。

依據《河北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十二條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權,由村民委員會向鄉(鎮)土地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經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可以收回:

(一)為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進行舊村改造需要調整的宅基地;

(二)為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佔用的宅基地;

(三)農村村民一戶一處之外的宅基地;

(四)農村「五保戶」騰出的宅基地;

(五)自依法批准之日起連續二年未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六)縣(市)人民政府規定應當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第十四條農村村民因繼承等原因形成一戶擁有二處以上宅基地的,多餘的住宅應當轉讓。受讓住宅的村民必須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並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宅基地審批手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1)一戶一宅可愛圖片擴展閱讀:

國家法律規定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體內流轉。根據《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財產,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宅基地既不能買賣,也不能繼承,但可以在本村集體內流轉,經過土地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發放證件。

2、由於中國實行城鄉二元體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來越多的人「農轉非」。無論出於什麼原因,一旦把戶口轉走,就失去了對老家宅基地的繼承權,又不能買回來,只能眼睜睜看著「祖宅」變成村集體的資產。

3、由於農村戶口與土地的對應關系,有些人不願意「農轉非」,甚至有些公務員想方設法「非轉農」,但這些畢竟是少數,「進城」才是大勢所趨。因此從具體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關法規不變,宅基地註定會失去。

4、根據《物權法》第152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及國家有關規定。

5、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保障農戶生活需要而撥給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於建造住房、輔助用房(廚房、倉庫、廁所)、庭院、沼氣池、禽獸舍、柴草堆放等。農戶只有使用權,不得買賣、出租和非法轉讓。

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② 兩戶一個宅基地怎麼辦

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是「一戶一宅」,對於一宅上有兩戶是沒關系的,可以繼續存在。但是如果是其中的一戶想要有自己的住房,可以申請宅基地另行建房。

宅基地申請條件如下:

1.申請的宅基地位置必須符合土地方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

2.申請面積是否符合宅基地審批標准。農村村民宅基地標准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戶按3人計算,4人戶按4人計算,5人及以上按5人計算。

3.申請人的戶口必須在申請宅基地所在村組。除回鄉落戶的外,禁止批准城鎮居民佔用農村集體土地建住宅。

4.申請宅基地要先向村委提出申請,提交相關證明,符合規劃建設和申請條件的,村鎮簽署意見報縣政府審批頒發集體土使用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並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第六十三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並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址、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

前款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過出讓等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的書面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出租,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及其最高年限、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等,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③ 農村搞土地確權,一戶多宅的情況會如何處理

「一戶一宅」指的是根據有關政策規定,鄉村一戶住戶只有有著一處建房子定居應用的農村住宅。解釋清楚了這一,「一戶多宅」就很非常容易理解了,便是鄉村一戶住戶有著了好幾處(兩個及之上)的農村宅基地。由於不同地區有不一樣的具體發展情況和生活習慣性,因而「一戶」的規范也應不盡相同。如一些山區地帶地區寬闊,人口數量稀缺,農村宅基地指標值比較寬松,針對「一戶」的劃分和管理方法也就相對應比較寬松一些。

假如農民是因購買房屋而空出的農村宅基地,還可以土地確權,可是必須與原來合理合法獲得的宅基地面積開展總計,看兩個農村宅基地的佔地面積是否有超出本地要求的規范。假如兩個農村宅基地的佔地面積超過了本地要求的規范,能夠臨時明確其集體用地土地所有權。在農民之後單獨立戶建房子或對原有房子開展再次拆建、改造時,按地方規范的總面積規范再次明確所有權,其超出的總面積退給村集體。

④ 農村的一宅一戶到底是怎麼回事

不確定你要問什麼,但我接觸了一些農村建房一戶一宅的工作,可以大致說一下,但具體情況要根據你所在的地區的具體執行情況而定,不能一概而論。
1、一戶一宅,意思是說在農村可以進行自建房的情況下,一個農村戶口,允許以戶主名義建設一棟住宅。
2、比如有位張爺爺,他從小生長在村裡,長大後自己建了房,而且有三個子女。大兒子留在村裡務農,到了結婚年齡,在村裡同意下,在老房子邊上建了一棟三層樓,作為自己的新家。張爺爺仍住在自己建的房子里,沒有搬過來同住;二兒子考上了公務員,在城裡有工作很忙,戶口也遷出了農村,那麼二兒子不被允許在農村建房;老三是個姑娘,嫁給了本村的小李,小李家條件不錯,在本村已經建好了房子,那麼也不得以老三的名義建房(如果老三嫁給了城裡人,也不得回來要求建房)。
3、其他還有一些規定,但不必要在這里細說,具體情況還是要問你鄉里或村裡是怎麼約定的。

⑤ 「一戶多宅」也合法一戶多宅在什麼情況下合法

大家都知道,現在農村的建房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一戶一宅,比如我們這里現在已經開始調查農民的居住建房情況,而且調查的特別詳細,比如有幾個院子,幾座房子,甚至連哪個房子住人都會登記,將那些不合理的建房現象排查出來,以騰出更多的土地。

總而言之就是合法獲得的宅基地,符合各項規章製程,那麼這樣的宅基地就會受到保護,因此家裡如果有多處宅基地,又發現現在實行的是一戶一宅,不要慌,比如我們這里的一個村,現在是空心村,因為這些村莊已經搬到了另一個地方,一個村裡只住了很少的幾戶人,但是因為是老宅子,也不會被隨意收回,如果被收回是可以得到一定的補償的

⑥ 一戶一宅的戶是怎樣認定的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宅基地一戶只能申請一處,然後在該地塊上建房:
1、「一戶一宅」是對農村村民擁有宅基地處數的規定,具體法律條文為《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但該部法律並未對戶應當如何界定予以明確規定。
2、參照各地實際操作:「戶」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戶口且享受集體資產分配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家庭。

《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1款和第4款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規定。
嚴格落實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通知》,嚴格落實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法律規定。因此,除繼承外,農村村民一戶申請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不予受理。這兩條規定共同確定了「一戶一宅」原則。

⑦ 在農村有宅基地,又在城裡買了房,這算不算「一戶多宅」

這種情況,不算“一戶多宅”。

普通商品房與農村宅基地房這兩類房產,不交叉、不相互影響。換句話說,有無宅基地房,不影響購買商品房;有無商品房,也不影響是否有宅基地房。二者最大的區別有兩點:

1.普通商品房,僅受購房資格、限購政策的限制。只要符合購買條件即可,當然,錢也是必須的。

2.農村宅基地房,佔用的是集體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受到的限制主要有三條:一是必須為同集體戶成員(外戶人通過繼承宅基地房進而獲取宅基地使用權的情況除外);二是要滿足如題主所講的“一戶一宅”;三是不曾出售過曾經有的宅基地房。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

⑧ 現在農村宅基地,一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多的該怎麼處理

農村宅基地確權過程中,農民朋友們往往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這些問題足夠把人整懵圈了。最近聽得最多的是「一戶一宅」,什麼是「一戶一宅」?多少人算一戶?多大面積算一宅?

「一戶一宅」的說法出自哪裡?

「一戶一宅」是對農村村民擁有宅基地處數的規定,具體法律條文為《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宅基地一戶只能申請一處,也就是說一家人只能申請一塊宅基地,然後在該地塊上建房,這就叫做一戶一宅。

但隨著農村的迅速發展,「一戶多宅」、超標准佔用宅基地現象逐漸增多,由此也引發了各界對「一戶一宅」制度的廣泛討論。

農村「一戶一宅」制度要嚴格執行

由於沒有明確農村宅基地的退出制度,導致農村宅基地只能增加而不能減少。農村的建設用地畢竟是有限制的。耕地有18億畝的耕地紅線卡著,農地用途轉換還受到政府土地用途管制的約束。

這樣造成的一個直接後果就是:經過幾十年的大約三四代人的積累,很多農村地區已經沒有宅基地可以供新生的人口使用。

所以,農村的一戶一宅制度已經到了執行不下去的地步。

宅基地只增不減,要調整為有進有出。

宅基地的申請條件是明確的,宅基地的退出條件並不明確。農村存在很多超佔地的現象,還存在一戶多宅的情況。讓超占的宅基地和一戶多宅宅基地退出就成為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一個必然選擇。

當然了,現在提倡的是有償退出。退出的資金由村集體來負責,部分地區設定了專項資金鼓勵農村宅基地的退出行為。

增加無效宅基地的佔有和使用成本,成為一個有力的政策可選項。

永久無償使用,是現行農村宅基地制度的一個弊端。沒有成本而有可能將來享受收益的事情,從人性的角度講,也沒有任何人想退出。對於超佔多佔這種不合理也不合法的行為,只能增加其使用成本。因此對於農村宅基地超占和獨占的,收費都是不可避免的。不管農民本身是不是願意,這項政策基本上還是會落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