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古代穿衣有講究,各個官員穿的衣服都是什麼顏色
以明朝為例:
五至七品穿青色;
八九品穿綠色;
四、五品的官員可以穿紅色;
三品以上穿紫色。
中國古代老百姓的服飾在主要以白衣為主,因為白衣造價很便宜,又不需要染色、最適合沒有錢的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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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建立了明朝後,帝王官員的服飾制度達到了最完備、最繁縟的地步。帝王服裝上增加了團龍紋,這是明代才開始形成的禮儀制度。龍紋成了帝王的專用徽記。這種綉龍的帝王常服,是明代皇帝最常穿的服裝,是明太祖在洪武三年正式制定的。
除了織有金盤龍紋的圓領窄袖黃袍外,還有折角向上巾,玉帶和皮靴幾種成分。
據《明會典》記載,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規定,補子圖案:公、侯、駙馬、伯:麒麟、白澤;文官綉禽,以示文明:一品仙鶴,二品錦雞,三品孔雀,四品雲雁,五品白鷳,六品鷺鷥,七品鸂鶒,八品黃鸝,九品鵪鶉;
武官綉獸,以示威猛:一品、二品獅子,三品、四品虎豹,五品熊羆,六品、七品彪,八品犀牛,九品海馬;雜職:練鵲;風憲官:獬豸。除此之外,還有補子圖案為蟒、鬥牛等題材的,應歸屬於明代的「賜服」類。
❷ 古代各個官員穿的衣服都是什麼顏色
以唐朝為例:
三品以上著紫色;
四品,深緋;
五品,淺緋;
六品,深綠;
七品,淺綠;
八品,深青;
九品,淺青。
品服的花飾:三品以上綉紋:一品,徑五寸獨科花;二品,徑二寸獨科花;三品,無枝葉散答花。四至七品綉紋,均是徑一寸的小朵花;八至九品無綉紋。
庶人只能衣白布。而白居易當時的職務是江州司馬,司馬一職在別駕、長史之下,是州刺史的佐官,當時,實際上是閑職。
其官階是最低的文散將仕郎,從九品,所以,只能穿青衫。其實不是以深淺為高低的,而是以難易來定位的,在古代紫色和緋色的染料是最難調配的,所以很稀少就顯得穿的人高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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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服飾官服清代的官定冠服,上自皇帝,下至文武官員,以及進士、舉人等,均按品級服用。冠有朝冠、吉服冠、常服冠、行冠、雨冠。
分冬夏兩種,冬天所戴之冠稱暖帽,夏天所戴叫涼帽。皇帝朝冠,暖帽為圓形,帽檐反折向上,上綴紅色帽緯,頂有三層,用四條金龍相承,飾有東珠、珍珠等。涼帽則是前綴金佛,後綴舍林,亦綴紅色帽緯,飾東珠,頂與暖帽相同。
皇子、親王、鎮國公等,朝冠形制與皇帝大體相似,僅帽頂層數及東珠等飾物數目遞減而已。文武官員的冠頂,上銜頂珠,其質料、顏色依官員品級而不同。頂珠之下,有一支兩寸長短的翎管,用以安插翎枝。翎有藍翎、花翎之別。
藍翎是雕羽製成,藍色,羽長而無眼。花翎為孔雀翎。尾端有如眼睛似的一圈,叫做眼,有單眼、雙眼、三眼之分,翎眼多者為貴。
服飾有袞服、朝服、龍袍、常服袍、行袍、端罩、螃袍、補服、行掛等。袞服、朝服、龍袍是皇帝的禮服。袞服為祭祀先王、圜丘等大禮時服用。
朝服用於殿廷朝會、重大軍禮、外藩朝觀等。龍袍,是次一等的禮服,明黃色,綉九條龍、十二章及五色雲紋飾。
龍袍下幅,斜向排列許多彎曲線條的水腳,上有波濤翻滾的水浪,水浪之上立有山石寶物等,寓「一統山河」綿延不斷、「萬世昇平」等吉祥含義。
龍袍的製作極為考究。清代龍袍,往往先由清宮第一流工師精心設計,經皇帝審定、認可後,才派專差送蘇杭等地精工督造。
常服袍,是日常處理政務時穿的服裝,前後左右開衩,顏色花紋隨意。除皇帝外,宗室成員都可以穿這種四開衩袍。
行袍,為出巡、騎馬時的服裝,形制大體如常服袍,只是袍長略短。端罩,是皇帝的禮服掛,類似普通外掛,用紫貂、黑狐皮製作。職位較高和其它皇族近臣及侍衛等都可穿用。蟒袍是官員的禮服袍
。皇子、親王等親貴以及一品至七品官俱有蟒袍,以服色及蟒的多少分別等差。禮服袖端做成馬蹄形,俗稱「馬蹄袖」,男子及八旗婦女皆用。
以常服代禮服穿時也需另做馬蹄袖,用鈕扣連於袖口,行禮時放下,禮畢解去,袍仍為常服。這是清代禮服衣袖的特點。凡官員參加三大節、出師、告捷等大禮必須穿蟒袍。
官員禮服的另一種是補服,也叫補掛,是比袍短比掛長的一種長掛,對襟,胸、背各綴一塊補子,是清代官服中主要的服裝。
掛罩在袍服外面,增減方便,是滿族風習,也是清代官服的又一特點,與頂戴同為品官級別的重要標志,(清代補子的具體規定),補掛為品官標志,不得混用。
一般官員也有常服袍、掛,平時穿用,顏色、花紋不限。一般官員的行掛比常服掛短,袖長及肘,石青色,庶官、扈從都可以穿。
清代還有一種黃馬掛,是較為榮寵的官服。巡行肩從大臣,如御前大臣、內大臣、內廷王大臣、待衛什長,都例准穿黃馬掛。有功大臣也特賜穿著。太平天國之後,文武勛臣得賜者較多。一般男服一般男服有袍、掛、換、衫、褲等。
馬掛,一罩在袍衫之外,長僅及腰,原為軍中服飾,因便於騎馬,故稱「馬掛」。康熙末年,富家子弟開始穿著。雍正時,穿者日多。以後傳至民間,不分貴賤,逐漸作為一種禮服。
馬掛有對襟、大襟、琵琶襟等式樣。馬甲,或叫坎肩,向例為王公貴族服用,至清後期人人可穿。長衫、袍掛是清代男子的主要禮服,官吏人士開兩衩。
不開衩的稱「一裹圓」,為市民百姓服裝。清代一般官吏士庶所戴之帽,最常見的是瓜皮帽,系沿襲明代六合帽式,作瓜棱形,圓頂,頂部有一紅絲線編的結子。
咸豐初,帽頂又作尖形。帽為軟胎,可折旦放於懷中。一般市販、農民所戴氈帽,亦沿襲前代。冬天人們多戴風帽,又稱「觀音兜」,因與觀音大士所戴相似而得名。
夏天則戴竺帽、涼帽等。軍戎服清代早期的武士服裝,也用馬蹄袖。頭盔有皮革和鐵制兩種。盔周圍垂貂尾、獺尾、鵰翎等裝飾物,有垂於後面的護領。
武將所穿鎖甲,有明甲、暗甲、綿甲、鐵甲,形式是上衣下裳,有護肩、護腋及護心鏡。穿盔甲時,腰旁掛撒袋貯放弓矢。自火器發明後,這種盔甲已不大用了。
另有藤牌營、綠營兵,戴虎帽,穿黃布虎紋衣。一般士兵穿短衣窄袖的緊身襖褲,加鑲邊背心。背心胸背各有一圓圈,內書兵、勇等標明所屬的字樣。水兵短衣窄袖,襟前也有標明某船的字樣。
❸ 漢朝和唐朝駙馬服飾分別是什麼樣的
漢朝更本沒有「駙馬」這個說法。
駙馬名稱是來源於一個官職「駙馬都尉」,掌副車之馬。皇帝出行時自己乘坐的車駕為正車,而其他隨行的馬車均為副車。正車由奉車都尉掌管,副車由駙馬都尉掌管。到三國時期,魏國的何晏,以帝婿的身份授官駙馬都尉,以後又有晉代杜預娶晉宣帝司馬懿之女安陸公主,王濟娶晉武帝司馬炎之女常山公主,都授駙馬都尉。魏晉以後,帝婿照例都加駙馬都尉稱號,簡稱駙馬,非實官。以後駙馬即用以稱帝婿。
❹ 明朝官服的顏色跟等級有什麼關系嗎
明朝官服的顏色跟等級有關系,在顏色上,明初規定:一品至四品,緋袍;五品至七品,青袍;八品九品,綠袍;未入流雜職官,袍、笏、帶與八品以下同。可見在明朝,青色的地位超過了綠色,綠色淪為末流。看官服等級,還要看冠的梁數和綬帶的不同紋飾。
明代給每級官員都設計了一種動物圖案作標志,把它綉在兩塊正方形的綿緞上,官員常服的前胸後背各綴一塊,這種就是補子,這種官服就叫補服。
據《明會典》記載,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規定,補子圖案:公、侯、駙馬、伯:麒麟、白澤;文官綉禽,以示文明:一品仙鶴,二品錦雞,三品孔雀,四品雲雁,五品白鷳,六品鷺鷥,七品鸂鶒,八品黃鸝,九品鵪鶉;
武官綉獸,以示威猛:一品、二品獅子,三品、四品虎豹,五品熊羆,六品、七品彪,八品犀牛,九品海馬;雜職:練鵲;風憲官:獬豸。除此之外,還有補子圖案為蟒、鬥牛等題材的,應歸屬於明代的「賜服」類。
明太祖洪武二十六年法令規定:文武百官的朝服都沿襲唐宋朝服的式樣,外穿紅羅上衣、下裳和蔽膝,內穿白紗單衣,足登白襪黑履,腰束革帶和佩綬,頭戴有梁冠。官員的等級通過冠的梁數和綬帶的不同紋飾表示。
明代官員們在重大朝會的場合要穿公服。公服由展腳硬襆頭和盤領寬袖長袍組成。袍服的顏色根據官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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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官服制度上注重對顏色的應用,這首先是統治階級意識的體現。每一次改朝換代,統治階級都充分利用服飾顏色這個工具,進一步強化封建等級政治。皇室有其皇族專用色,官員按品級用色,普通百姓在服飾用色上受到許多限制。
秦漢以前,人們對顏色的崇尚,除依循五行規律外,主要源於統治貴族的喜好以及有限的染色水平。秦漢時,封建專制進一步加強,人們的日常生活方式也被納入統治者的控制范圍。
《漢書食貨志第四下》:天下太平,高祖乃令賈人不得衣絲乘車,重稅租以困辱之。統治階層已經有了對廣大民眾的日常生活方式進行控制的意識。
到了魏晉南北朝時,戰亂不息,但服飾仍在變化發展,尤其是隨著染色技術的提高,服飾顏色也被封建統治者所利用。魏文帝曹丕的九品中正制,不但在官位等級上是個大貢獻,同時提出以紫、緋、綠三色為九品之別,正式確立了以顏色區分官服等級的制度。
此後的朝代在區分官服等級方面,都以顏色作為重要的參照物。即使到了明清時期補服出現,以其花紋圖案作為辨別官職大小的重要依據,而以顏色標示等級的制度仍然堅定地存在於封建官職制度之中。
❺ 唐代官員的品級和衣服
品級:唐代把官員分為九品,每品內又分為正、從,共為十八個等級。文官自正四品以下,武官自正三品以下,還分為上下階,文官的散官實際上有三十個等級,武官散官等級是三十二等級。
服飾:唐太宗貞觀年間定令:百官之服三品服紫色,四品緋色,五品淺緋,六品深綠,七品淺綠,八品深青,九品淺青,流外官及庶民服黃。
高宗上元元年(674)又進一步重申官服色:文武三品以上服紫色,四品服深緋,五品服淺緋,六品服深綠,七品服淺綠,八品服深青,九品服淺青,庶人服黃。
章服制度化之後,百官請緋、紫之服,必須經過朝廷嚴格考核,且依據官員的具體狀況區別對待,夠資格者方才授予。此外,晚唐針對頒受章服混亂之況,進一步從體制上加以規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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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袍服的質地、花紋、圖案也有區別。七品以上官可以服花紋綾,五品以上官袍服的紋飾圖案製作鮮麗華美,有雕、鶻、魚、雁、花、草等動植物形狀。
據《唐會要·輿服》下記載,官員的袍服紋飾是:諸王飾盤龍及鹿,宰相飾鳳池,尚書飾雁,左右衛將軍飾麒麟,左右武衛飾虎,左右鷹揚衛飾鷹,左右豹韜衛飾豹等。
唐代官員還有賜紫、賜緋,即唐以散官敘職位,職事官的品階還不及三品、五品,為酬勞其勛勞,賜以三品、五品的官服以示殊榮。
賜緋、紫之後,通常即可長期服用,直至告老退休。此外,又有借緋、借紫,即官員的職位低於三品、五品,可特予假借使用三品、五品官服。
比如中央官出使外邦等,但職任滿期後,必須繳還,仍恢復舊的官服。這種情況在唐前期施行較為正常,但是到了中唐以後,戰爭頻繁,政府為酬賞軍功,借緋、借紫的人很多。
❻ 駙馬是幾品官有什麼權利
駙馬是幾品官從來就沒有一個固定的標准,因為歷朝歷代勛爵、官員的品級本身就是一個不斷變化的過程。最典型如唐王朝,大部分「宰相」也不過才正三品而已,而清王朝地方上的布政使卻都達到了從二品!很顯然,唐王朝的駙馬和清王朝的額駙品級是不可能一樣的。
❼ 古代的「駙馬」究竟指的是什麼,一種官職還是公主的丈夫
在影視劇中,曾出現過很多部關於駙馬的電視劇,比如《醉打金枝》《公主的男人》《新女駙馬》等,它們的出現讓許多人都誤以為古代的駙馬就只是公主的丈夫,皇帝的女婿,然而事實並非如此。其實駙馬的原意是:古代幾匹馬共同駕一輛車,轅馬之外的馬都稱之為“附“。秦始皇時期,他外出時為了掩人耳目,都會安排一輛一模一樣的馬車,叫做副車。後來到了漢武帝時期,就有了駙馬都尉這個職位,掌管著副車之馬,因此最初的駙馬並不是指人,而是一種官職。
可見駙馬其實就是皇帝近侍官的一種,也就是皇帝外出時的貼身隨從。而在兩漢時期,這個職位一般由宗親、外戚及公侯的子孫們擔任。只不過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為了方便,就去掉了都尉二字,簡化為駙馬。然而讓人奇怪的是,古時候很多駙馬都尉都成了皇帝的女婿,或者說因為成了女婿而被封為駙馬都尉。
這兩個傳說的真假誰也不知,畢竟是傳說,只能說駙馬一詞不是公主丈夫的專稱,只不過隨著時間的演變而漸漸地變成了專稱而已。而且到了清朝,駙馬就被稱為額駙,也直到此時,地位才顯赫起來。咸豐年間,咸豐帝更是將駙馬指派為“贊襄政務”的顧命八大臣之一。可見駙馬的由來,就像荒野間的一條小路,走的人多了自然就變成了路,所以隨著時代的更替,駙馬自然也就變成了皇家女婿的專稱。
❽ 古代的駙馬爺是什麼級別呢
駙馬,早期只是一個官職名稱,全稱「駙馬都尉」,在漢武帝時期就已出現。後來由於駙馬一職通常授予公主的丈夫,逐漸演變成了皇帝女婿的專有稱謂。我們經常從文學及影視作品中可以看到有「駙馬府」,按說公主的地位一般比駙馬高,為什麼不叫「公主府」呢,因為公主只是封號,駙馬是官職。另外還有古時女子「嫁夫從夫」的觀念束縛,即使是皇帝的女兒,也不例外。
到了宋武帝以後,公主出嫁以後其丈夫都被授予駙馬都尉一職。唐代的駙馬都尉官職從五品,皆由公主的丈夫擔任,歸屬管理天子族親、屬籍的宗正寺管理,成為正式入籍的皇親國戚。自此以後,駙馬僅作為一個虛職而設立,成為公主丈夫的專屬稱謂。
駙馬一職並非只是中國特有,朝鮮、越南作為以前中國的屬國也都有此官職,其作用大致相同。
❾ 宋朝士兵的服裝分別是哪些材質及名字,帽子、服裝和靴子都叫什麼名字。
《宋史》志第一百六 輿服五
公服。凡朝服謂之具服,公服從省,今謂之常服。宋因唐制,三品以上服紫,五品以上服朱,七品以上服綠,九品以上服青。其制,曲領大袖,下施橫襕,束以革帶,襆頭,烏皮靴。自王公至一命之士,通服之。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詔朝官出知節鎮及轉運使、副,衣緋、綠者並借紫。知防禦、團練、刺史州,衣綠者借緋,衣緋者借紫;其為通判、知軍監,止借緋。其後,江淮發運使同轉運,提點刑獄同知刺史州。雍熙初,郊祀慶成,始許升朝官服緋、綠二十年者,敘賜緋、紫。
真宗登極,京朝官亦聽敘,及東封、西祀赦書,京朝官並以十五年為限。後每帝登極,亦如例。景德三年,詔內諸司使以下出入內庭,不得服皂衣,違者論其罪;內職亦許服窄袍。
仁宗景祐元年,詔軍使曾任通判者借緋,曾任知州者借紫。慶歷元年,龍圖閣直學士任布言:「慾望自今贈官至正郎者,其畫像許服緋,至卿監許服紫。」從之。嘉祐三年,詔三路轉運使朝辭上殿日,與賜章服;諸路轉運使候及十年,即與賜章服。
神宗熙寧元年,中書門下奏:「六品以上犯贓濫或私罪徒重者,不得因本品改章服。」從之。元豐元年,去青不用,階官至四品服紫,至六品服緋,皆象笏、佩魚,九品以上則服綠,笏以木。武臣、內侍皆服紫,不佩魚。假版官及伎術若公人之人入品者,並聽服綠。官應品而服色未易,與品未及而已易者,或以年格,或以特恩。五年,詔六曹尚書依翰林學士例,六曹侍郎、給事中依直學士例,朝謝日不以行、守、試並賜服佩魚;罷職除他官日,不帶行。
徽宗重和元年,詔禮制局自冠服討論以聞,其見服靴,先改用履。禮制局奏:「履有絇、繶、純、綦,古者舄履各隨裳之色,有赤舄、白舄、黑舄。今履欲用黑革為之,其絇、繶、純、綦並隨服色用之,以仿古隨裳色之意。」詔以明年正旦改用。禮制局又言:「履隨其服色。武臣服色一等,當議差別。」詔文武官大夫以上具四飾,朝請郎、武功郎以下去繶,並稱履;從義郎、宣教郎以下至將校、伎術官去繶、純,並稱履。當時議者以靴不當用之中國,實廢釋氏之漸雲。
中興,仍元豐之制,四品以上紫,六品以上緋,九品以上綠。服緋、紫者必佩魚,謂之章服。非官至本品,不以假人。若官卑而職高,則特許者有三:自庶官遷六部侍郎,自庶官為待制,或出奉使者是也。又有以年勞而賜者,有品未及而借者。升朝官服綠,大夫以上服緋,蒞事至今日以前及二十年歷任無過者,許磨勘改授章服,此賜者也。或為通判者,許借緋;為知州、監司者,許借紫;任滿還朝,仍服本品,此借者也。又有出於恩賜者焉。紹興十二年九月,以皇太後回鑾,詔承務郎以上服緋、綠,蒞事至今日以前十七年者,並改轉服色。
三十二年六月,孝宗即位,詔承務郎以上服緋、綠及十五年者,並許改轉服色。然計年之法,亦不輕許。無出身人自年二十齣官服綠日起理,服緋人亦自年二十服緋日起理,有出身人自賜出身日起理;內並除豁丁憂年、月、日不理外,歷任無過者方許焉。先是,殿中侍御史張震奏:「今日之弊,在於人有僥幸。能革其俗,然後天下可治。且改轉服色,常赦自升朝官以上服綠,大夫以上服緋,蒞事及二十年,方得改賜。今赦自承務郎以上服緋、綠及十五年,便與改轉。比之常赦,不惟年限已減,而又官品相絕,蓋已為異恩矣。今竊聞省、部欲自補官日便理歲月,即是嬰孩授命,年才十五者今遂服緋;而貴近之子,或初年賜緋,年才及冠者今遂賜紫。朱、紫紛紛,不亦濫乎?況靖康、建炎恩赦,亦不曾以補官日為始。若始於出官之日,頗為折衷,蓋比之蒞事所減已多,而比之初補粗為有節。」帝從其言,故有是命。
又有出於特賜者,旌直臣則賜之,勸循吏則賜之,廣孝治則賜之,優老臣則賜之,此皆非常制焉。內品未至而賜服及借者,並於銜內帶賜及借。
襆頭。一名折上巾,起自後周,然止以軟帛垂腳,隋始以桐木為之,唐始以羅代繒。惟帝服則腳上曲,人臣下垂。五代漸變平直。國朝之制,君臣通服平腳,乘輿或服上曲焉。其初以藤織草巾子為里,紗為表,而塗以漆。後惟以漆為堅,去其藤里,前為一折,平施兩腳,以鐵為之。
帶。古惟用革,自曹魏而下,始有金、銀、銅之飾。宋制尤詳,有玉、有金、有銀、有犀,其下銅、鐵、角、石、墨玉之類,各有等差。玉帶不許施於公服。犀非品官、通犀非特旨皆禁。銅、鐵、角、石、墨玉之類,民庶及郡縣吏、伎術等人,皆得服之。
其制有金球路、荔支、師蠻、海捷、寶藏, 方團二十五兩;荔支自二十五兩至七兩,有四等;師蠻二十五兩;海捷十五兩;寶藏三十兩。惟球路方團胯,余悉方胯。荔支或為御仙花,束帶亦同。
金塗天王、八仙、犀牛、寶瓶、荔支、師蠻、海捷、雙鹿、行虎、窪面。 天王、八仙二十五兩;犀牛、寶瓶自二十五兩至十五兩,有二等;荔支自二十兩至十兩,有三等;師蠻自二十兩至十八兩,有二等;海捷自十五兩至十兩,有三等;雙鹿自二十兩至四兩,有九等;行虎七兩;雱面自十五兩至十二兩,有二等。
束帶則有金荔支、師蠻、戲童、海捷、犀牛、胡荽、鳳子、寶相花, 荔支自二十五兩至十五兩,有三等;師蠻、戲童二十五兩;海捷自二十兩至十兩,有二等;犀牛二十兩;鳳子、寶相花十五兩。
金塗犀牛、雙鹿、野馬、胡荽。 犀牛、野馬十五兩;雙鹿自二十兩,有三等;胡荽自十五兩至十兩,有三等。
犀有上等、次等,以牯牸為別。 出黔南者,在南海之下。
太宗太平興國七年正月,翰林學士承旨李昉等奏曰:「奉詔詳定車服制度,請從三品以上服玉帶,四品以上服金帶,以下升朝官、雖未升朝已賜紫緋、內職諸軍將校,並服紅鞓金塗銀排方。雖升朝著綠者,公服上不得系銀帶,余官服黑銀方團胯及犀角帶。貢士及胥吏、工商、庶人服鐵角帶,恩賜者不用此制。荔支帶本是內出以賜將相,在於庶僚,豈合僭服?望非恩賜者,官至三品乃得服之。」景德三年,詔通犀、金、玉帶,除官品合服及恩賜外,餘人不得服用。大中祥符五年,詔曰:「方團金帶,優寵輔臣,今文武庶官及伎術之流,率以金銀仿效,甚紊彝制。自今除恩賜外,悉禁之。」端拱中,詔作瑞草地球路文方團胯帶,副以金魚,賜中書、樞密院文臣。
仁宗慶歷八年,彰信軍節度使兼侍中李用和言:「伏見張耆授兼侍中日,特賜笏頭金帶以為榮異,慾望正謝日,準例特賜。」詔如耆例。
神宗熙寧六年,熙河路奏捷,宰臣王安石率群臣賀紫宸殿,神宗解所服白玉帶賜之。八年,岐王顥、嘉王頵言:「蒙賜方團玉帶,著為朝儀,乞寶藏於家,不敢服用。」神宗不許,命工別琢玉帶以賜之。顥等固辭,不聽;請加佩金魚以別嫌,詔以玉魚賜之。親王佩玉魚自此始。宗旦、宗諤皆以使相遇郊恩告謝,特賜球文方團金帶、佩魚,自是宗室節度帶同平章事者,著為例。宣徽使張方平、郭逵、王拱辰皆嘗特賜。元豐五年,詔:「三師、三公、宰相、執政官、開府儀同三司、節度使嘗任宰相者、觀文殿大學士已上,金球文方團帶,佩魚。觀文殿學士至寶文閣直學士、節度使、御史大夫、中丞、六曹尚書、侍郎、散騎常侍御仙花帶,內御史大夫、六曹尚書、翰林學士以上及資政殿學士特班翰林學士上者,仍佩魚。」六年,詔:「北使經過處,守臣曾借朝議大夫者,令權服紫,不系金帶。其押賜御筵官仍互借,先借朝議大夫者,即借中散大夫,並許系金帶,不佩魚。」哲宗元祐五年,詔:臣僚曾賜金帶後至不該系者,在外許系。
徽宗崇寧二年,詔:六尚局奉御,今後許服金帶。四年,中書省檢會哲宗《元符儀制令》:「諸帶,三師、三公、宰相、執政官、使相、節度使、觀文殿大學士球文,佩魚。節度使非曾任宰相即御仙花,佩魚。觀文殿學士至寶文閣直學士、御史大夫、中丞、六曹尚書、侍郎、散騎常侍並御仙花,權侍郎不同;內御史大夫、六曹尚書、觀文殿學士至翰林學士仍佩魚,資政殿學士特旨班在翰林學士上者同,權尚書不同。其官職未至而特賜者,不拘此令。因任職事官經賜金帶者,雖後任不該賜,亦許服。」看詳:若稱因任六曹侍郎經賜帶,後除知開封府之類,既非職事官,又非在外,皆不許系,似非元立法之意。蓋立文該舉未盡,其特賜者既不緣官職,自無時不許系外;因任職事官賜金帶,後任不該者亦許服,即在外與在京非職事官,皆可用。詔申明行下。大觀二年,詔中書舍人、諫議大夫、待制、殿中少監許系紅鞓犀帶,不佩魚。
中興仍之,其等亦有玉、有金、有銀、有金塗銀、有犀、有通犀、有角。其制,球文者四方五團,御仙花者排方。凡金帶:三公、左右丞相、三少、使相、執政官、觀文殿大學士、節度使球文,佩魚;觀文殿學士至華文閣直學士、御史大夫、中丞、六曹尚書、侍郎、散騎常侍、開封尹、給事中並御仙花,內御史大夫、六曹尚書、觀文殿學士至翰林學士仍佩魚;中書舍人、左右諫議大夫、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敷文煥章華文閣待制、權侍郎服紅鞓排方黑犀帶,仍佩魚;權侍郎以上罷任不帶職者,亦許服之。
魚袋。其制自唐始,蓋以為符契也。其始曰魚符,左一,右一。左者進內,左者隨身,刻官姓名,出入合之。因盛以袋,故曰魚袋。宋因之,其制以金銀飾為魚形,公服則系於帶而垂於後,以明貴賤,非復如唐之符契也。
太宗雍熙元年,南郊後,內出以賜近臣,由是內外升朝文武官皆佩魚。凡服紫者,飾以金;服緋者,飾以銀。庭賜紫,則給金塗銀者;賜緋,亦有特給者。京官、幕職州縣官賜緋紫者,亦佩。親王武官、內職將校皆不佩。真宗大中祥符六年,詔伎術官未升朝賜緋、紫者,不得佩魚。
仁宗天聖二年,翰林待詔、太子中舍同正王文度因勒碑賜紫章服,以舊佩銀魚,請佩金魚。仁宗曰:「先朝不許伎術人輒佩魚,以別士類,不令混淆,宜卻其請。」景祐三年,詔殿中省尚葯奉御賜紫徐安仁,特許佩魚。至和元年,詔:中書提點五房公事,自今雖無出身,亦聽佩魚。舊制,自選人入為堂後官,轉至五房提點,始得佩魚。提點五房呂惟和非選人入,援司天監五官正例求佩魚,特許之。
神宗元豐二年,蒲宗孟除翰林學士,神宗曰:「學士職清地近,非它官比,而官儀未寵,自今宜加佩魚。」遂著為令。三年,詔:自今中書堂後官,並帶賜緋魚袋,余依舊例。徽宗政和元年,尚書兵部侍郎王詔奏:「今監司、守、倅等,並許借服色而不許佩魚,即是有服而無章,殆與吏無別。乞今後應借緋、紫臣僚,並許隨服色佩魚,仍各許入銜,候回日依舊服色。」從之。中興,並仍舊制。
笏。唐制五品以上用象。上圓下方;六品以下用竹、木,上挫下方。宋文散五品以上用象,九品以上用木。武臣、內職並用象,千牛衣綠亦用象,廷賜緋、綠者給之。中興同。
靴。宋初沿舊制,朝履用靴。政和更定禮制,改靴用履。中興仍之。乾道七年,復改用靴,以黑革為之,大抵參用履制,惟加靿焉。其飾亦有絇、繶、純、綦,大夫以上具四飾,朝請、武功郎以下去繶,從義、宣教郎以下至將校、伎術官並去純。底用麻再重,革一重。里用素衲氈,高八寸。諸文武官通服之,惟以四飾為別。服綠者飾以綠,服緋、紫者飾亦如之,仿古隨裳色之意。
簪戴。襆頭簪花,謂之簪戴。中興,郊祀、明堂禮畢回鑾,臣僚及扈從並簪花,恭謝日亦如之。大羅花以紅、黃、銀紅三色,欒枝以雜色羅,大絹花以紅、銀紅二色。羅花以賜百官,欒枝,卿監以上有之;絹花以賜將校以下。太上兩宮上壽畢,及聖節、及錫宴、及賜新進士聞喜宴,並如之。
重戴。唐士人多尚之,蓋古大裁帽之遺制,本野夫岩叟之服。以皂羅為之,方而垂檐,紫里,兩紫絲組為纓,垂而結之頷下。所謂重戴者,蓋折上巾又加以帽焉。宋初,御史台皆重戴,余官或戴或否。後新進士亦戴,至釋褐則止。太宗淳化二年,御史台言:「舊儀,三院御史在台及出使,並重戴,事已久廢。其御史出台為省職及在京厘務者,請依舊儀,違者罰俸一月。」從之。又詔兩省及尚書省五品以上皆重戴,樞密三司使、副則不。中興後,御史、兩制、知貢舉官、新進士上三人,許服之。
時服。宋初因五代舊制,每歲諸臣皆賜時服,然止賜將相、學士、禁軍大校。建隆三年,太祖謂侍臣曰:「百官不賜,甚無謂也。」乃遍賜之。歲遇端午、十月一日,文武群臣將校皆給焉。是歲十月,近臣、軍校增給錦襯袍,中書門下、樞密、宣徽院、節度使及侍衛步軍都虞候以上,皇親大將軍以上,天下樂暈錦;三司使、學士、中丞、內客省使、駙馬、留後、觀察使,皇親將軍、諸司使、廂主以上,簇四盤雕細錦;三司副使、宮觀判官,黃師子大錦;防禦團練使、刺史、皇親諸司副使,翠毛細錦;權中丞、知開封府、銀台司、審刑院及待制以上,知檢院鼓院、同三司副使、六統軍、金吾大將軍,紅錦。諸班及諸軍將校,亦賜窄錦袍。有翠毛、宜男、雲雁細錦,師子、練鵲、寶照大錦,寶照中錦,凡七等。
應給錦袍者,皆五事; 公服、錦寬袍,綾汗衫、袴,勒帛,丞郎、給舍、大卿監以上不給錦袍者,加以黃綾綉抱肚。
大將軍、少卿監、郎中以上,樞密諸房副承旨以上,諸司使,皇親承製、崇班,皆四事; 無錦袍。 將軍至副率、知雜御史至大理正、入內都知、內侍都知、皇親殿直以上,皆三事; 無袴。
通事舍人、承製、崇班、入內押班、內侍副都知押班、內常侍、六尚奉御以下,京官充館閣、宗正寺、刑法官者,皆二事; 無勒帛,內職汗衫以綾,文臣以絹。
閣門祗候、內供奉官至殿直,京官編修、校勘,止給公服。端午,亦給。應給錦袍者,汗衫以黃縠,別加綉抱肚、小扇。誕聖節所給,如時服。 京師禁廂軍校、衛士、內諸司胥史、工巧人,並給服有差。
朝官、京官、內職出為外任通判、監押、巡檢以上者, 大藩府監務者,亦或給之。
每歲十月時服,開寶中,皆賜窄錦袍。太平興國以後,文官知制誥、武官上將軍、內職諸司使以上,皆賜錦。 藩鎮觀察使以上,天下樂暈錦;尚書及步軍都虞候以上及知益州、並州,次暈錦,皆五事。學士、丞郎,簇四盤雕錦;刺史以上及知廣州,翠毛錦,皆三件。待制以上、橫班諸司使,翠毛錦;知代州,御仙花錦;諸司使領郡,宜男錦;諸司使,雲雁錦。駙馬,錦如丞郎,增至四事。益州鈐轄,錦從本官,增綾袴。
朝官供奉官以上,皆賜紫地皂花欹正。京官殿直以下,皆賜紫大綾。在外禁軍將校,亦賜窄錦袍,次賜紫綾色絹。景德元年,始詔河北、河東、陝西三路轉運使、副,並給方勝練鵲錦。校獵從官兼賜紫羅錦、旋襕、暖靴。
雍熙四年,令節度使給皂地金線盤雲鳳鹿胎旋襕,侍衛步軍都虞候以上給皂地金線盤花鴛鴦。
親王、宰相、使相生日,並賜衣五事,錦彩百匹,金花銀器百兩,馬二匹,金塗銀鞍勒一。宰相、樞密使、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宣徽使初拜、加恩中謝日,並賜衣五事,金帶一, 舊荔支帶,淳化後,宰相、參知政事、文臣任樞密副使,改賜方團胯球路金帶,加以金魚。
塗金銀鞍勒馬一。三司使、學士、御史中丞初拜中謝日,賜衣五事,荔支金帶一,塗金銀鞍勒馬一。 文明學士以下,初賜金裝犀帶,後改賜金帶。
中書舍人,賜襲衣、犀帶。宰相以下對御抬賜;樞密直學士、中書舍人謝訖,中使押賜,再入謝於別殿。中書舍人或告謝日已改賜章服,則罷中使押賜。
郊禋禮畢,親王、宰相至龍圖閣直學士、禁軍將校,各賜襲衣、金帶, 親王、中書門下、樞密、宣徽、三司使、四廂都指揮使以上,加鞍勒馬一。其後宮觀副使、天書扶侍使,並同學士。
同中謝日。雍熙元年,兩省五品以上,御史台、尚書省四品以上,各賜襲衣、犀帶、魚袋。其為五使,則皆賜金帶,仍各加器幣。 文武行事官,各賜金帛。牧伯在外者,遇大禮,不賜。大中祥符元年,詔節度、觀察、防禦、團練使,刺史,因東封為諸州部署鈐轄者,並特賜焉。
使相、節度使自鎮來朝入見日,賜衣五事,金帶,鞍馬;朝辭日,賜窄衣六事,金束帶,鞍勒馬一,散馬二; 節度使減散馬。
為都部署者,別賜帶甲鞍勒馬一。觀察使為都部署、副都部署赴本任、知州,賜窄衣三事,金束帶,鞍勒馬。防禦團練使、刺史為部署、鈐轄,賜窄衣三事,金束帶;赴本任,賜窄衣三事,塗金銀腰帶;為知州、都監,賜窄衣三事,絹三十匹。諸司為鈐轄者,賜窄衣、金束帶。文武官內職出為知州軍、通判、發運、轉運使副、提點刑獄、都監、巡檢、砦主、軍使及任使繁要者,僕射賜窄衣三事,絹五十匹;尚書、丞郎、學士、諫舍、待制、大卿監及統軍、上將軍、諸司使,減絹二十匹;少卿監至五官正、大將軍至副率、諸司副使,減絹一十匹;中郎將、京官內殿承製至借職、內常侍,減衣二事,又減絹一十匹。窄衣,起二月給紫羅衫;起十月給紫欹正錦襖。 給公服者,單夾亦然。
諸道衙內指揮使、都虞候入貢辭日,賜紫羅窄衫,金塗銀帶。
士庶人車服之制。太宗太平興國七年,詔曰:「士庶之間,車服之制,至於喪葬,各有等差。近年以來,頗成逾僭。宣令翰林學士承旨李昉詳定以聞。」昉奏:「今後富商大賈乘馬,漆素鞍者勿禁。近年品官綠袍及舉子白襕下皆服紫色,亦請禁之。其私第便服,許紫皂衣、白袍。舊制,庶人服白,今請流外官及貢舉人、庶人通許服皂。工商、庶人家乘檐子,或用四人、八人,請禁斷,聽乘車;兜子,舁不得過二人。」並從之。端拱二年,詔縣鎮場務諸色公人並庶人、商賈、伎術、不系官伶人,只許服皂、白衣,鐵、角帶,不得服紫。文武升朝官及諸司副使、禁軍指揮使、廂軍都虞候之家子弟,不拘此限。襆頭巾子,自今高不過二寸五分。婦人假髻並宜禁斷,仍不得作高髻及高冠。其銷金、泥金、真珠裝綴衣服,除命婦許服外,餘人並禁。至道元年,復許庶人服紫。
真宗咸平四年,禁民間造銀鞍瓦、金線、盤蹙金線。大中祥符元年,三司言:「竊惟山澤之寶,所得至難,儻縱銷釋,實為虛費。今約天下所用,歲不下十萬兩,俾上幣棄於下民。自今金銀箔線,貼金、銷金、泥金、蹙金線裝貼什器土木玩用之物,並請禁斷,非命婦不得以為首飾。冶工所用器,悉送官。諸州寺觀有以金箔飾尊像者,據申三司,聽自齎金銀工價,就文思院換給。」從之。二年,詔申禁熔金以飾器服。又太常博士知溫州李邈言:「兩浙僧求丐金銀、珠玉,錯末和泥以為塔像,有高袤丈者。毀碎珠寶,浸以成俗,望嚴行禁絕,違者重論。」從之。
七年,禁民間服銷金及鈸遮那纈。八年,詔:「內庭自中宮以下,並不得銷金、貼金、間金、 戭金、圈金、解金、剔金、陷金、明金、泥金、楞金、背影金、盤金、織金、金線捻絲,裝著衣服,並不得以金為飾。其外庭臣庶家,悉皆禁斷。臣民舊有者,限一月許回易。為真像前供養物,應寺觀裝功德用金箔,須具殿位真像顯合增修創造數,經官司陳狀勘會,詣實聞奏,方給公憑,詣三司收買。其明金裝假果、花枝、樂身之類,應金為裝彩物,降詔前已有者,更不毀壞,自余悉禁。違者,犯人及工匠皆坐。」是年,又禁民間服皂班纈衣。
仁宗天聖三年,詔:「在京士庶不得衣黑褐地白花衣服並藍、黃、紫地撮暈花樣,婦女不得將白色、褐色毛段並淡褐色匹帛製造衣服,令開封府限十日斷絕;婦女出入乘騎,在路披毛褐以御風塵者,不在禁限。」七年,詔士庶、僧道無得以朱漆飾床榻。九年,禁京城造朱紅器皿。
景祐元年,詔禁錦背、綉背、遍地密花透背采段,其稀花團窠、斜窠雜花不相連者非。二年,詔:市肆造作縷金為婦人首飾等物者禁。三年,「臣庶之家,毋得采捕鹿胎製造冠子。又屋宇非邸店、樓閣臨街市之處,毋得為四鋪作鬧斗八;非品官毋得起門屋;非宮室、寺觀毋得彩繪棟宇及朱黝漆樑柱窗牖、雕鏤柱礎。凡器用毋得表裡朱漆、金漆,下毋得襯朱。非三品以上官及宗室、戚里之家,毋得用金棱器,其用銀者毋得塗金。玳瑁酒食器,非宮禁毋得用。純金器若經賜者,聽用之。凡命婦許以金為首飾,及為小兒鈐鋜、釵篸、釒川纏、珥環之屬;仍毋得為牙魚、飛魚、奇巧飛動若龍形者。非命婦之家,毋得以真珠裝綴首飾、衣服,及項珠、纓絡、耳墜、頭{須巾}、抹子之類。凡帳幔、繳壁、承塵、柱衣、額道、項帕、覆旌、床裙,毋得用純錦遍綉。宗室戚里茶檐、食合,毋得以緋紅蓋覆。豪貴之族所乘坐車,毋得用朱漆及五彩裝繪,若用黝而間以五彩者聽。民間毋得乘檐子,及以銀骨朵、水罐引喝隨行。」
慶歷八年,詔禁士庶效契丹服及乘騎鞍轡、婦人衣銅綠兔褐之類。皇祐元年,詔婦人冠高毋得逾四寸,廣毋得逾尺,梳長毋得逾四寸,仍禁以角為之。先是,宮中尚白角冠梳,人爭仿之,至謂之內樣。冠名曰垂肩等肩,至有長三尺者;梳長亦逾尺。議者以為服妖,遂禁止之。嘉祐七年,初,皇親與內臣所衣紫,皆再入為黝色。後士庶浸相效,言者以為奇邪之服,於是禁天下衣黑紫服者。
神宗熙寧九年,禁朝服紫色近黑者;民庶止令乘犢車,聽以黑飾,間五彩為飾,不許呵引及前列儀物。哲宗紹聖二年,侍御史翟思言:「京城士人與豪右大姓,出入率以轎自載,四人舁之,甚者飾以棕蓋,徹去簾蔽,翼其左右,旁午於通衢,甚為僭擬,乞行止絕。」從之。
徽宗大觀元年,郭天信乞中外並罷翡翠裝飾,帝曰:「先王之政,仁及草木禽獸,今取其羽毛,用於不急,傷生害性,非先王惠養萬物之意。宜令有司立法禁之。」政和二年,詔後苑造纈帛。蓋自元豐初,置為行軍之號,又為衛士之衣,以辨奸詐,遂禁止民間打造。令開封府申嚴其禁,客旅不許興販纈板。
七年,臣僚上言:「輦轂之下,奔競侈靡,有未革者。居室服用以壯麗相誇,珠璣金玉以奇巧相勝,不獨貴近,比比紛紛,日益滋甚。臣嘗考之,申令法禁雖具,其罰尚輕,有司玩習,以至於此。如民庶之家不得乘轎,今京城內暖轎,非命官至富民、娼優、下賤,遂以為常。竊見近日有赴內禁乘以至皇城門者,奉祀乘至宮廟者,坦然無所畏避。臣妄以為僭禮犯分,禁亦不可以緩。」於是詔,非品官不得乘暖轎。先是,權發遣提舉淮南東路學事丁瓘言:「衣服之制,尤不可緩。今閭閻之卑,倡優之賤,男子服帶犀玉,婦人塗飾金珠,尚多僭侈,未合古制。臣恐禮官所議,止正大典,未遑及此。伏願明詔有司,嚴立法度,酌古便今,以義起禮。俾閭閻之卑,不得與尊者同榮;倡優之賤,不得與貴者並麗。此法一正,名分自明,革澆偷以歸忠厚,豈曰小補之哉。」是歲,又詔敢為契丹服若氈笠、釣墩之類者,以違御筆論。釣墩,今亦謂之襪袴,婦人之服也。
中興,士大夫之服,大抵因東都之舊,而其後稍變焉。一曰深衣,二曰紫衫,三曰涼衫,四曰帽衫,五曰襕衫。淳熙中,朱熹又定祭祀、冠婚之服,特頒行之。凡士大夫家祭祀、冠婚,則具盛服。有官者襆頭、帶、靴、笏,進士則襆頭、襕衫、帶,處士則襆頭、皂衫、帶,無官者通用帽子、衫、帶;又不能具,則或深衣,或涼衫。有官者亦通用帽子以下,但不為盛服。婦人則假髻、大衣、長裙。女子在室者冠子、背子。眾妾則假紒、背子。
冠禮,三加冠服,初加,緇布冠、深衣、大帶、納履;再加,帽子、皂衫、革帶、系鞋;三加,襆頭、公服、革帶、納靴。其品官嫡庶子初加,折上巾、公服;再加,二梁冠、朝服;三加,平冕服,若以巾帽、折上巾為三加者,聽之。深衣用白細布,度用指尺,衣全四幅,其長過脅,下屬於裳。裳交解十二幅,上屬於衣,其長及踝。圓袂方領,曲裾黑緣。大帶、緇冠、幅巾、黑履。士大夫家冠昏、祭祀、宴居、交際服之。
紫衫。本軍校服。中興,士大夫服之,以便戎事。紹興九年,詔公卿、長吏服用冠帶,然迄不行。二十六年,再申嚴禁,毋得以戎服臨民,自是紫衫遂廢。士大夫皆服涼衫,以為便服矣。
涼衫。其制如紫衫,亦曰白衫。乾道初,禮部侍郎王嚴奏:「竊見近日士大夫皆服涼衫,甚非美觀,而以交際、居官、臨民,純素可憎,有似凶服。陛下方奉兩宮,所宜革之。且紫衫之設以從戎,故為之禁,而人情趨簡便,靡而至此。文武並用。本不偏廢,朝章之外,宜有便衣,仍存紫衫,未害大體。」於是禁服白衫,除乘馬道塗許服外,余不得服。若便服,許用紫衫。自後,涼衫祗用為凶服矣。
帽衫。帽以烏紗、衫以皂羅為之,角帶,系鞋。東都時,士大夫交際常服之。南渡後,一變為紫衫,再變為涼衫,自是服帽衫少矣。惟士大夫家冠昏、祭祀猶服焉。若國子生,常服之。
襕衫。以白細布為之,圓領大袖,下施橫襕為裳,腰間有辟積。進士及國子生、州縣生服之。
紹興五年,高宗謂輔臣曰:「金翠為婦人服飾,不惟靡貨害物,而侈靡之習,實關風化。已戒中外,及下令不許入宮門,今無一人犯者。尚恐士民之家未能盡革,宜申嚴禁,仍定銷金及采捕金翠罪賞格。」淳熙二年,孝宗宣示中宮薴衣曰:「珠玉就用禁中舊物,所費不及五萬,革弊當自宮禁始。」因問風俗,龔茂良奏:「由貴近之家,放效宮禁,以致流傳民間。粥簪珥者,必言內樣。彼若知上崇尚淳樸,必觀感而化矣。臣又聞中宮服浣濯之衣,數年不易。請宣示中外,仍敕有司嚴戢奢僭。」寧宗嘉泰初,以風俗侈靡,詔官民營建室屋,一遵制度,務從簡朴。又以宮中金翠,燔之通衢,貴近之家,犯者必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