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以不當得利為案由,模擬製作一份民事判決書。要求:格式完整,論證清晰,語言流暢,案
zcjz65206520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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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將生活帶給你檸檬般的酸楚,釀成猶如檸檬汽水般甘甜
壹
最近情緒一直很焦慮,難以自控…
當peer pressure到達你承壓的峰值時,你會怎麼辦?
無意中刷到了之前一起上雅思課的小姐姐的朋友圈,看到她升學的一些獨白,深深為之折服。
原來不同的人對優秀的定義是不一樣的,原來在你眼裡認為的遙不可及的優秀,在別人看來只是一個備選項。
她放棄了北大匯豐商學院(金融管理方向)的優秀代表和獎學金,放棄人大的經院國貿碩博項目預錄取資格,放棄復旦的大數據學院金融科技碩士項目優秀代表的資格,最後選擇了上交的高級金融學院的應用經濟學直博方向。
她也經歷了無數次的焦慮和失控情緒,但疫情在家的時候她還是可以86天不出門,安安心心呆在家裡,大把大把的時間用來學習,後來第一次出門還是因為焦慮情緒實在得不到緩解。
到底是有多拼,才能這么優秀?
一直以為考上華工的,大家水平都差不多,對學習沒那麼喜歡,學習能力較清北差一點,意志力也薄弱一點,沒那麼有毅力,自怨自艾,愛發牢騷,對未來充滿了不確定,對現有的生活不安定,迷茫,困頓,無助…
但慢慢地,才發現,好像只有我一個人在無限地放大這種對未來的迷茫和恐懼感,其他人其實都很有目標地活著,在一片混沌中尋找那條屬於自己的路,盡管痛苦,仍頂著壓力前行。
我發現自己前兩年活得實在太輕鬆了,太表面,太膚淺了。上周西方法律思想史老師還說:「總是讓自己滿足於自以為耀眼奪目的目標,卻把最終幸福的定義是什麼給丟在一旁。」
想想這么多年來,不止是開學的這兩個多月,我一直生活在一種自以為很正確的目標之下,卻從來沒有意識到我內心深處最渴望的幸福是什麼。高學歷?高顏值?賺大錢?好身材?飽讀詩書?過自己的小日子?甚至連這些最膚淺的追求我都沒有認真思考過…一直生活在一個很「熱鬧」的精神世界裡,渴望觀眾,用嘈雜的音樂來填充細碎得可以思考的時間,用傷心的過往來引發那些脆弱感性的情緒,用吃喝玩樂來滿足自己感官上的慾望,用無聊的想法塞進每一個看世界的瞬間,用多餘的虛榮心彌補現實生活中的無趣…
我到底是誰?
我怎麼一點都不了解自己?
我還是我自己嗎?
我何以成為我自己?
前兩天又遇到了學姐,還是和印象中沒什麼太大的區別,瘦瘦小小,有一頭飄逸的長發,總是喜歡披散下來,肩上挎著的還是那個印滿草莓色的帆布袋,看起來就是很普通很平凡的樣子,混跡於人群中,沒有任何突出的地方。但是誰又知道,這樣小小的身軀下隱藏著多大的勇氣和力量?那種時刻對自己要求嚴格的人,每天堅持不停學習的毅力,每天都被夢想叫起床的感覺,守著平淡的事情,沉浸於智量的增長,神遊於知識的海洋中…
她是真正享受學習的快樂嗎?她是真的始終如一地熱愛學習嗎?她的智商真的比我高一點嗎?她也在節制自己的慾望嗎?我可以從學習中獲得快樂嗎?我最後可以像她一樣學有所得,變得優秀嗎?
冰心奶奶說過:「成功的花,
人們只驚羨她現時的明艷!
然而當初她的芽兒,
浸透了奮斗的淚泉,
灑遍了犧牲的血雨。」
突然想到了那句歌詞,對著鏡子里的自己冷笑了一聲。
永遠「不要輕易嘗試放縱的滋味。」
人們只驚羨她現時的明艷! 然而當初她的芽兒, 浸透了奮斗的淚泉, 灑遍了犧牲的血雨。
貳
周四上課的時候,學到了兩句話「stay hungry,stay foolish。」
「本科就是樹的根本,就是要學習法律是怎麼規定的?怎麼運用起來?研就是用石頭砸開,分解,研究生就是要進一步,更深層次地研究法律為什麼要這么規定?而博士就是將為什麼研究到極致,雖然很痛苦,但如果學有所得是可以幫助自己脫胎換骨的,看待世界的眼光都全然不同了」「這就是鍛煉了我們的思維方式,將簡單的東西復雜化,再從復雜的問題中提煉出簡單的東西。雖然一路走來好像在自討苦吃,但只有施加這么一點痛苦的折磨,我們才能成長」
就好像把書讀厚,再讀薄的過程,只有真正吸收和了解了,才能讓那些知識為自己所用,用自己的思維方式表達出來。(每次上證據法課,都能從老師那兒獲得一點治學的道理)
馬克斯·韋伯在《以學術為志業》里講到的那些,這是一個怯魅的時代,當我們對周邊的一切都質疑,不再相信任何神的啟示和靈光的存在,我們以什麼為信仰?靠什麼而活?如何處世?我們生活在一個由規則建構起的大廈之中,一切行為都有依據,就像貨架上的商品,精心選購,只有撕下商品的標簽才能獲得行為的依據,人們來來往往,趨之若鶩,每天都在忙著挑選,疲於奔命,應付著各種或突然或日常的事項,或許偶爾有人覺得這個商品市場太無聊了,厭倦了,會思考一些在這個商場里買不到的東西,超越物質層面的東西。
周六上模擬法庭課的時候,老師講道「按照馬斯洛需求的分析,自我實現的需求是最高層級的…一般來說,那些大企業家做慈善,四處講課都屬於這個方面。」
如何自我實現呢?從那位律師的講解中,我還是不太清楚如何實現自我?怎麼達到一種完滿的狀態?從哪些方面,能獲得這種完滿的狀態?學習,賺錢,藝術?生活在同一時空下的人們正在各個領域不斷地探索著這些,努力尋找著自己的生命意義。但同時也有很多人,是不知道自己的方向的,或迷茫,或被迫,或膽怯,或厭世,就像我自己啊,對這個世界充滿了大大的困惑,總是在懷疑,不相信任何一切定義,不停地追問意義,很痛苦,也很難受。
最近新聞上有各種大學生自殺的消息,媽媽前兩天還和我說「能大學畢業就不錯了」,這話聽著很心疼我,但我的夢想,我的追求,我的價值,就只是區區一個學歷,文憑,畢業證能證明的嗎?我真的就這么不堪一擊嗎?我的承壓能力就如此嗎?我的進取心支撐不起我的夢想嗎?我還有夢想嗎?我有足夠的勇氣去追求嗎?
我的夢想是什麼?上次有感而發,情緒激動之下寫了一篇公眾號文章,我說我已經重新拾起了這個夢,生活充滿了動力和意義,不再這么放縱自己。但我只是找到了我近期的目標,而我還沒有真正思考過我自認為的終極幸福的定義…正好就是那位老師說的「讓自己滿足於看似耀眼的目標之中,喪失了對最終幸福的思考?」
有人說,一個人能在三個方面取得最高的成就:外貌,健身,工作。可是大多數人想兼顧這些方面的同時,往往做不到極致,所以大多數人一生都是平庸的。對照我自己,外貌已經不可改變,身材如果多加鍛煉,還是可以勉強變瘦一點點,但也實現不了模特夢了。
小時候覺得這兩個職業多光彩啊,多迷人啊,但後來看劉媛媛的演講說,那是因為這兩個職業的曝光度高,從小我們能接觸到的最光鮮的工作就是穿好看的衣服,唱歌跳舞,上台表演,所以我們不自覺地也就把這兩個職業理所當然地認為這是最好的職業(在缺少必要的家教指導下)。如果我們小時候接觸到更多的職業知識普及,我們也許就不再那麼痴迷於這兩個實際上並不光鮮的外表。
所以呢,我只能在工作上做努力了,那工作就得要求有熱情,肯吃苦,得付出,實現階層的跨越。可是,這條路我能走多遠呢?無心插柳柳成蔭,我這么功利的目的,能忍受得了這么多痛苦嗎?朱偉和鍾秀勇老師都說了,天才在於重復,天賦是幻覺,要把基本功打扎實,清零自己,把感性變為理性,不斷地重復重復再重復。
對,我現在做的工作,就是應該把基礎打牢,一點一點地累積,努力實現從量變到質變。但因為這個過程好像還很漫長,目標有時候距離自己還是很遙遠的,沒有即時得到反饋和回報,現在開始,慢慢有點疲憊了,鬆懈了,沒有一開始那麼興奮了,就真的像班主任說的那樣,過後幾個月會變懈怠了,這時候就要靠你自己去調節了,怎麼緩解腦力疲憊,怎麼實現很好的放鬆,得需要培養一個真正能讓你放鬆的愛好~
是啊,這幾個星期以來,感覺還是很混沌的,對計劃就只是得過且過,先把今天過好,明天的事明天再想,但這樣就會導致自己很沒有安全感,一旦計劃被打亂就會心煩意亂,影響學習時的心情;而且前兩天看到,「做最好的准備,也要做最壞的打算」,這樣能讓自己有更多的安全感,更能放過自己一些小的失誤,不必糾結於回不去的事情;再加上前兩天看的《精力管理》,感覺自己很多習慣,都是潛意識,久而久之這些習慣也導致我在一些方面形成惡性循環,越活越不明白。
所以,接下來走的每一步,都將關乎未來我在這條路上見到的人,以及看到的風景。
⑶ 佔有返還請求權與佔有回復請求權有何不同。
1、請求權人不同。
返還原物請求權的請求權人必須為物權人,佔有回復請求權的請求權人為佔有人(是否物權人在所不問)。
2、構成要件不同。
佔有返還請求權僅要求相對人為無權佔有人(其無權佔有的原因在所不問);
佔有回復請求權要求佔有人的佔有因「侵奪」而喪失,被請求人是否無權佔有不是問題的關鍵(有時候,佔有人對於有權佔有人亦可行使佔有回復請求權。例如:甲將房屋出租給乙,租賃期間,甲侵奪了乙的佔有,乙可對甲行使佔有回復請求權)。
3、權利行使期限不同。
返還原物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也不適用除斥期間;佔有回復請求權適用1年的除斥期間,應自侵佔之日起1年內行使。
(3)鍾秀勇衣服圖片擴展閱讀
佔有回復請求權構成要件
佔有回復請求權,又稱佔有返還請求權。指佔有被侵奪的,佔有人有權請求侵奪人及其繼受人回復其佔有,返還佔有物。佔有回復請求權的構成要件如下:
(1)有權佔有或者無權佔有被侵害人侵奪。
所謂「侵奪」(法條用「侵佔」一詞),是指違背佔有人的意思以法律禁止的私力剝奪佔有人的佔有,將佔有人的佔有物轉移到自己的管理控制之下。
佔有的動產被盜、被搶,佔有的不動產被霸佔均屬於「侵奪」。因此,」侵奪「是佔有回復請求權的核心。非因他人的「侵奪」而喪失佔有的,不享有佔有回復請求權。符合《物權法》第34條規定條件的,可以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
(2)請求權人必須是佔有被剝奪的佔有人,有權佔有或無權佔有、直接佔有或間接佔有均非所問。
(3)被請求人為佔有的侵奪人及其繼受人。注意兩點:
其一,主張佔有回復請求權之時,侵奪人仍為佔有人(直接佔有或間接佔有均可)。否則,若侵奪人的佔有已經消滅,則對侵奪人無佔有回復請求權。
其二,對於侵奪人的繼受人亦可主張佔有回復請求權。但,如果侵奪人的繼受人是基於買賣、贈與、出租等原因從侵奪人處繼受佔有,且為善意,則不得對其行使佔有回復請求權。
(4)須在一年的除斥期間內行使。佔有人返還原物的請求權,自侵佔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未行使的,該請求權消滅。惟應注意,佔有回復請求權消滅的,不影響佔有被侵佔的物權人基於《物權法》第34條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
⑷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有哪些教授的課是必須要去蹭的
每年到了選課的時候,你會發現同學和室友都非常繁忙,忙著到處打聽哪位老師的課好,怎麼安排自己的課表。到了正式選課,那更是網速的比拼。當然即使你沒有選到心儀的課程,你也仍然可以提前打聽好教室去蹭課,老師們通常是十分歡迎的。
⑸ 學法律的進 大家有沒有覺得法律很無聊 我是大一新生學法律 感覺自己不是很喜歡學 但自己也不知道自己
學的枯燥,跟老師教的不好有極大原因。我大學老師也是讀法條,不講其中的道理。學的很生硬。建議你聽聽司法考試培訓老師的音頻試試。建議先聽刑訴的:陳少文。 跟你講這個法條為何這么寫。很有意思。然後聽聽行政法的:吳鵬,也很有意思。告訴你法律怎麼產生的。都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是實際不是這么回事啊。吳鵬會給你講解。都是西方中世紀神學的故事。讓你理解法律。刑法聽聽劉鳳科的,嚇死你。相信我,跟你學的一點都不一樣。講的出神入化。徹底顛覆大學老師教你的。基本你現在學的,在理論上都更改了。他的共犯講的大家只有驚訝的份。顛覆。 淘寶 搜索 司法考試 音頻 買一套 聽聽 你就感興趣了 。 民法聽聽 陳飛 或者鍾秀勇的 最牛的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很明確的 ,買賣不破租賃 但是對嗎?合理嗎 公平嗎 ? 陳飛教授 依據物權優於債權 根據體系解釋 說明不破租賃必須有一個前提 那就是 租賃合同 登記了 。 達到公示效果。 特別強大。 徹底讓你覺得之前229條學的 基本就是垃圾 先當律師?別逗了 考研 過司法考試 先去當 檢察官 活少 好升遷 人脈夠了 辭職 當律師 。法官?責任大 還累 ,你看看社會上 判錯了 基本都是法官的責任 誰會去責備檢察官? 學了法律基本 可以防止你被騙 法律可以讓你智慧 沒事再考考注會 學學證據 做一名法務會計。國際流行!!! 法律跟會計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