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葉問2中那些武術師傅穿的衣服叫什麼
那根本不是什麼練功服,就是當時平常的"短打」,不光是武師,平常人也穿 的,再就是長衫,葉問經常穿著那個和水平低的對手比武,那是儒雅的象徵,但真正高手對決不可能穿著那個,不方便的。
PS,那種衣服現在很多老年人用品店就有賣的,有高檔的絲質的,也有棉的,絲的穿上我是覺得反而不倫不類很搞笑,不如棉的樸素,而且電影中的人也是穿的普通的棉的,那個時期普通老百姓根本沒有那麼多錢穿那種料子的衣服。
B. 古代服飾中的海浪代表什麼意思
江崖海水也是中國一種傳統的紋樣,亦可稱「海水江崖」,俗稱「江牙海水」「海水江牙」,常飾於古代龍袍、官服下擺。在圖案下端,斜向地排列著許多彎曲的線條,名謂水腳;之上有許多波濤翻滾的水浪。
水中立一山石,並有祥雲點綴—寓意福山壽海,也帶有著一統江山的含意。
下端斜向排列的線條稱「水腳」。水腳上有波濤翻滾的水浪,水浪之上又立有山石寶物,俗稱為「江牙海水」。海水有立水、平水之分。立水指袍服最下擺條狀斜紋所組成的潮浪;平水指在江牙下面鱗狀的海波。
海水意即海潮,潮與朝同音,故成為官服之專用紋飾。江牙,又稱江芽、姜芽,即山頭重疊,似姜之芽,除表示吉祥綿續之外,還寓有國土永固之意。
蟒袍在明代是官員的朝服,到清代才放寬限制,上至皇子下至未入流者都可穿服,只在顏色、蟒數上有區別限制。
海浪一般會在龍紋之間,綉以五彩雲紋、蝙蝠紋、十二章紋等吉祥圖案。五彩雲紋是龍袍上不可缺少的裝飾圖案,既表現祥瑞之兆又起襯托作用。紅色蝙蝠紋即紅蝠,其發音與「洪福」相同,也是龍袍上常用的裝飾圖案。
在龍袍下擺排列著代表深海的曲線,這里被稱為水腳。水腳上裝飾有波濤翻卷的海浪,挺立的岩石,這寓意福山壽海,同時也隱含了「江山一統」和「 萬世昇平」的寓意。
(2)舊社會縣官衣服圖片擴展閱讀:
古代服裝其他紋飾:
殷商時代社會雖然等級,但服飾形制還沒形成。到了周朝時期,已逐步形成了華夏民族的禮樂衣冠體系。隨著各種禮儀制度的確立,上至天子,下至庶民,無論貴賤尊卑,都應穿著相應的服飾,皆以「禮」的精神規范自己的生活。
服飾紋飾以一種「標識」的特有形式顯示著封建禮制的等級制度。武則天以綉袍賜予百官,是以鳥獸紋樣為主,而且裝飾部位在前襟後背。這一做法帶有一定的標志性,它直接以一個有形的文化符號顯示在服裝上,使其具有了明顯的中國禮制文化特點。
吉祥兩字的組合使用,據說最早出於《莊子·人間世》:「虛室生白,吉祥止止。」唐人成玄英對此有個疏解:「吉者,福善之事;祥者,嘉慶之徵。」說明眾多吉祥紋圖的生成,就是把美好的故事和喜慶的徵兆繪成圖像,用來表達求吉驅凶觀念。
雲紋是中國古代的吉祥圖案,象徵如意高升。古時候人們的收成由天氣決定,因此對雲產生了期盼和敬畏。作為印染專業用語,雲紋是指不同深淺層次過渡自然的花紋,細膩而生動,是我國豐富多彩的裝飾紋樣中的典型,被廣泛運用在傳統的服飾、建築、工藝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海水江崖紋
C. 民國時期的女人穿什麼衣服
民國時期的女人都愛穿旗袍。現在的社會,女人們都是根據自己的喜歡去穿衣服,露肩的露大腿的都有,服飾其實是一個人的表達方式之一,還體現了一個人的價值觀和精神觀。其實呢,不同時期的女性,她們的穿衣風格都是不一樣的。在民國時期,這是一個新社會與舊社會並存的年代。民國時期的思想跟女權的興起,使得民國時期的服飾與以前不一樣。所以出現了各式各樣的民國服飾。
社會潮流一直在變,但是經典永不變,民國時期的旗袍跟高跟鞋的搭配,就是當今社會也是很時尚的,旗袍象徵著中國女性的美,她們將這種美展示給全世界。每個年代都有每個年代的時尚,女性們在追求美的道路上從來沒有停住過腳步,也正是因為女性們的追求,才使得時尚圈一直在前進,才會有了我們當今的時尚。
D. 清末彩照:再現百年前社會實況,百姓流行穿青色或灰色衣服嗎
北京城內街道上運輸貨物的駱駝隊。老北京的“早高峰”,有一個常見的現象——“堵駱駝”,就是每天早晨大量運送生活用品的駱駝排隊進入城內,導致交通不暢。駱駝往返於北京和外埠之間,運送煤炭、山貨、皮毛、布匹、葯材、茶葉、糧食等物品。
父親帶著兩個孩子騎駱駝。由於駱駝在運輸中扮演重要角色,京郊很多農家都喂養駱駝,京西的八里庄、五里坨等地甚至形成了“駱駝專業村”,一個村的駱駝數量超過一千頭。街上開設著很多出租駱駝的店鋪,就像現在租貨車一樣。
賣水果的老人。用竹籃挎了一點東西(可能是自家果樹出產)擺攤,真是名副其實的“小生意”。擺在她面前的色彩鮮艷的果子,你看是山楂還是大棗?
出租毛驢的男子。這種出租牲口的小生意在舊社會很常見,可以馱人,也可以拉貨。他們旁邊的牆上貼著《京津時報》的海報。
E. 宋朝士兵的服裝分別是哪些材質及名字,帽子、服裝和靴子都叫什麼名字。
《宋史》志第一百六 輿服五
公服。凡朝服謂之具服,公服從省,今謂之常服。宋因唐制,三品以上服紫,五品以上服朱,七品以上服綠,九品以上服青。其制,曲領大袖,下施橫襕,束以革帶,襆頭,烏皮靴。自王公至一命之士,通服之。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詔朝官出知節鎮及轉運使、副,衣緋、綠者並借紫。知防禦、團練、刺史州,衣綠者借緋,衣緋者借紫;其為通判、知軍監,止借緋。其後,江淮發運使同轉運,提點刑獄同知刺史州。雍熙初,郊祀慶成,始許升朝官服緋、綠二十年者,敘賜緋、紫。
真宗登極,京朝官亦聽敘,及東封、西祀赦書,京朝官並以十五年為限。後每帝登極,亦如例。景德三年,詔內諸司使以下出入內庭,不得服皂衣,違者論其罪;內職亦許服窄袍。
仁宗景祐元年,詔軍使曾任通判者借緋,曾任知州者借紫。慶歷元年,龍圖閣直學士任布言:「慾望自今贈官至正郎者,其畫像許服緋,至卿監許服紫。」從之。嘉祐三年,詔三路轉運使朝辭上殿日,與賜章服;諸路轉運使候及十年,即與賜章服。
神宗熙寧元年,中書門下奏:「六品以上犯贓濫或私罪徒重者,不得因本品改章服。」從之。元豐元年,去青不用,階官至四品服紫,至六品服緋,皆象笏、佩魚,九品以上則服綠,笏以木。武臣、內侍皆服紫,不佩魚。假版官及伎術若公人之人入品者,並聽服綠。官應品而服色未易,與品未及而已易者,或以年格,或以特恩。五年,詔六曹尚書依翰林學士例,六曹侍郎、給事中依直學士例,朝謝日不以行、守、試並賜服佩魚;罷職除他官日,不帶行。
徽宗重和元年,詔禮制局自冠服討論以聞,其見服靴,先改用履。禮制局奏:「履有絇、繶、純、綦,古者舄履各隨裳之色,有赤舄、白舄、黑舄。今履欲用黑革為之,其絇、繶、純、綦並隨服色用之,以仿古隨裳色之意。」詔以明年正旦改用。禮制局又言:「履隨其服色。武臣服色一等,當議差別。」詔文武官大夫以上具四飾,朝請郎、武功郎以下去繶,並稱履;從義郎、宣教郎以下至將校、伎術官去繶、純,並稱履。當時議者以靴不當用之中國,實廢釋氏之漸雲。
中興,仍元豐之制,四品以上紫,六品以上緋,九品以上綠。服緋、紫者必佩魚,謂之章服。非官至本品,不以假人。若官卑而職高,則特許者有三:自庶官遷六部侍郎,自庶官為待制,或出奉使者是也。又有以年勞而賜者,有品未及而借者。升朝官服綠,大夫以上服緋,蒞事至今日以前及二十年歷任無過者,許磨勘改授章服,此賜者也。或為通判者,許借緋;為知州、監司者,許借紫;任滿還朝,仍服本品,此借者也。又有出於恩賜者焉。紹興十二年九月,以皇太後回鑾,詔承務郎以上服緋、綠,蒞事至今日以前十七年者,並改轉服色。
三十二年六月,孝宗即位,詔承務郎以上服緋、綠及十五年者,並許改轉服色。然計年之法,亦不輕許。無出身人自年二十齣官服綠日起理,服緋人亦自年二十服緋日起理,有出身人自賜出身日起理;內並除豁丁憂年、月、日不理外,歷任無過者方許焉。先是,殿中侍御史張震奏:「今日之弊,在於人有僥幸。能革其俗,然後天下可治。且改轉服色,常赦自升朝官以上服綠,大夫以上服緋,蒞事及二十年,方得改賜。今赦自承務郎以上服緋、綠及十五年,便與改轉。比之常赦,不惟年限已減,而又官品相絕,蓋已為異恩矣。今竊聞省、部欲自補官日便理歲月,即是嬰孩授命,年才十五者今遂服緋;而貴近之子,或初年賜緋,年才及冠者今遂賜紫。朱、紫紛紛,不亦濫乎?況靖康、建炎恩赦,亦不曾以補官日為始。若始於出官之日,頗為折衷,蓋比之蒞事所減已多,而比之初補粗為有節。」帝從其言,故有是命。
又有出於特賜者,旌直臣則賜之,勸循吏則賜之,廣孝治則賜之,優老臣則賜之,此皆非常制焉。內品未至而賜服及借者,並於銜內帶賜及借。
襆頭。一名折上巾,起自後周,然止以軟帛垂腳,隋始以桐木為之,唐始以羅代繒。惟帝服則腳上曲,人臣下垂。五代漸變平直。國朝之制,君臣通服平腳,乘輿或服上曲焉。其初以藤織草巾子為里,紗為表,而塗以漆。後惟以漆為堅,去其藤里,前為一折,平施兩腳,以鐵為之。
帶。古惟用革,自曹魏而下,始有金、銀、銅之飾。宋制尤詳,有玉、有金、有銀、有犀,其下銅、鐵、角、石、墨玉之類,各有等差。玉帶不許施於公服。犀非品官、通犀非特旨皆禁。銅、鐵、角、石、墨玉之類,民庶及郡縣吏、伎術等人,皆得服之。
其制有金球路、荔支、師蠻、海捷、寶藏, 方團二十五兩;荔支自二十五兩至七兩,有四等;師蠻二十五兩;海捷十五兩;寶藏三十兩。惟球路方團胯,余悉方胯。荔支或為御仙花,束帶亦同。
金塗天王、八仙、犀牛、寶瓶、荔支、師蠻、海捷、雙鹿、行虎、窪面。 天王、八仙二十五兩;犀牛、寶瓶自二十五兩至十五兩,有二等;荔支自二十兩至十兩,有三等;師蠻自二十兩至十八兩,有二等;海捷自十五兩至十兩,有三等;雙鹿自二十兩至四兩,有九等;行虎七兩;雱面自十五兩至十二兩,有二等。
束帶則有金荔支、師蠻、戲童、海捷、犀牛、胡荽、鳳子、寶相花, 荔支自二十五兩至十五兩,有三等;師蠻、戲童二十五兩;海捷自二十兩至十兩,有二等;犀牛二十兩;鳳子、寶相花十五兩。
金塗犀牛、雙鹿、野馬、胡荽。 犀牛、野馬十五兩;雙鹿自二十兩,有三等;胡荽自十五兩至十兩,有三等。
犀有上等、次等,以牯牸為別。 出黔南者,在南海之下。
太宗太平興國七年正月,翰林學士承旨李昉等奏曰:「奉詔詳定車服制度,請從三品以上服玉帶,四品以上服金帶,以下升朝官、雖未升朝已賜紫緋、內職諸軍將校,並服紅鞓金塗銀排方。雖升朝著綠者,公服上不得系銀帶,余官服黑銀方團胯及犀角帶。貢士及胥吏、工商、庶人服鐵角帶,恩賜者不用此制。荔支帶本是內出以賜將相,在於庶僚,豈合僭服?望非恩賜者,官至三品乃得服之。」景德三年,詔通犀、金、玉帶,除官品合服及恩賜外,餘人不得服用。大中祥符五年,詔曰:「方團金帶,優寵輔臣,今文武庶官及伎術之流,率以金銀仿效,甚紊彝制。自今除恩賜外,悉禁之。」端拱中,詔作瑞草地球路文方團胯帶,副以金魚,賜中書、樞密院文臣。
仁宗慶歷八年,彰信軍節度使兼侍中李用和言:「伏見張耆授兼侍中日,特賜笏頭金帶以為榮異,慾望正謝日,準例特賜。」詔如耆例。
神宗熙寧六年,熙河路奏捷,宰臣王安石率群臣賀紫宸殿,神宗解所服白玉帶賜之。八年,岐王顥、嘉王頵言:「蒙賜方團玉帶,著為朝儀,乞寶藏於家,不敢服用。」神宗不許,命工別琢玉帶以賜之。顥等固辭,不聽;請加佩金魚以別嫌,詔以玉魚賜之。親王佩玉魚自此始。宗旦、宗諤皆以使相遇郊恩告謝,特賜球文方團金帶、佩魚,自是宗室節度帶同平章事者,著為例。宣徽使張方平、郭逵、王拱辰皆嘗特賜。元豐五年,詔:「三師、三公、宰相、執政官、開府儀同三司、節度使嘗任宰相者、觀文殿大學士已上,金球文方團帶,佩魚。觀文殿學士至寶文閣直學士、節度使、御史大夫、中丞、六曹尚書、侍郎、散騎常侍御仙花帶,內御史大夫、六曹尚書、翰林學士以上及資政殿學士特班翰林學士上者,仍佩魚。」六年,詔:「北使經過處,守臣曾借朝議大夫者,令權服紫,不系金帶。其押賜御筵官仍互借,先借朝議大夫者,即借中散大夫,並許系金帶,不佩魚。」哲宗元祐五年,詔:臣僚曾賜金帶後至不該系者,在外許系。
徽宗崇寧二年,詔:六尚局奉御,今後許服金帶。四年,中書省檢會哲宗《元符儀制令》:「諸帶,三師、三公、宰相、執政官、使相、節度使、觀文殿大學士球文,佩魚。節度使非曾任宰相即御仙花,佩魚。觀文殿學士至寶文閣直學士、御史大夫、中丞、六曹尚書、侍郎、散騎常侍並御仙花,權侍郎不同;內御史大夫、六曹尚書、觀文殿學士至翰林學士仍佩魚,資政殿學士特旨班在翰林學士上者同,權尚書不同。其官職未至而特賜者,不拘此令。因任職事官經賜金帶者,雖後任不該賜,亦許服。」看詳:若稱因任六曹侍郎經賜帶,後除知開封府之類,既非職事官,又非在外,皆不許系,似非元立法之意。蓋立文該舉未盡,其特賜者既不緣官職,自無時不許系外;因任職事官賜金帶,後任不該者亦許服,即在外與在京非職事官,皆可用。詔申明行下。大觀二年,詔中書舍人、諫議大夫、待制、殿中少監許系紅鞓犀帶,不佩魚。
中興仍之,其等亦有玉、有金、有銀、有金塗銀、有犀、有通犀、有角。其制,球文者四方五團,御仙花者排方。凡金帶:三公、左右丞相、三少、使相、執政官、觀文殿大學士、節度使球文,佩魚;觀文殿學士至華文閣直學士、御史大夫、中丞、六曹尚書、侍郎、散騎常侍、開封尹、給事中並御仙花,內御史大夫、六曹尚書、觀文殿學士至翰林學士仍佩魚;中書舍人、左右諫議大夫、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敷文煥章華文閣待制、權侍郎服紅鞓排方黑犀帶,仍佩魚;權侍郎以上罷任不帶職者,亦許服之。
魚袋。其制自唐始,蓋以為符契也。其始曰魚符,左一,右一。左者進內,左者隨身,刻官姓名,出入合之。因盛以袋,故曰魚袋。宋因之,其制以金銀飾為魚形,公服則系於帶而垂於後,以明貴賤,非復如唐之符契也。
太宗雍熙元年,南郊後,內出以賜近臣,由是內外升朝文武官皆佩魚。凡服紫者,飾以金;服緋者,飾以銀。庭賜紫,則給金塗銀者;賜緋,亦有特給者。京官、幕職州縣官賜緋紫者,亦佩。親王武官、內職將校皆不佩。真宗大中祥符六年,詔伎術官未升朝賜緋、紫者,不得佩魚。
仁宗天聖二年,翰林待詔、太子中舍同正王文度因勒碑賜紫章服,以舊佩銀魚,請佩金魚。仁宗曰:「先朝不許伎術人輒佩魚,以別士類,不令混淆,宜卻其請。」景祐三年,詔殿中省尚葯奉御賜紫徐安仁,特許佩魚。至和元年,詔:中書提點五房公事,自今雖無出身,亦聽佩魚。舊制,自選人入為堂後官,轉至五房提點,始得佩魚。提點五房呂惟和非選人入,援司天監五官正例求佩魚,特許之。
神宗元豐二年,蒲宗孟除翰林學士,神宗曰:「學士職清地近,非它官比,而官儀未寵,自今宜加佩魚。」遂著為令。三年,詔:自今中書堂後官,並帶賜緋魚袋,余依舊例。徽宗政和元年,尚書兵部侍郎王詔奏:「今監司、守、倅等,並許借服色而不許佩魚,即是有服而無章,殆與吏無別。乞今後應借緋、紫臣僚,並許隨服色佩魚,仍各許入銜,候回日依舊服色。」從之。中興,並仍舊制。
笏。唐制五品以上用象。上圓下方;六品以下用竹、木,上挫下方。宋文散五品以上用象,九品以上用木。武臣、內職並用象,千牛衣綠亦用象,廷賜緋、綠者給之。中興同。
靴。宋初沿舊制,朝履用靴。政和更定禮制,改靴用履。中興仍之。乾道七年,復改用靴,以黑革為之,大抵參用履制,惟加靿焉。其飾亦有絇、繶、純、綦,大夫以上具四飾,朝請、武功郎以下去繶,從義、宣教郎以下至將校、伎術官並去純。底用麻再重,革一重。里用素衲氈,高八寸。諸文武官通服之,惟以四飾為別。服綠者飾以綠,服緋、紫者飾亦如之,仿古隨裳色之意。
簪戴。襆頭簪花,謂之簪戴。中興,郊祀、明堂禮畢回鑾,臣僚及扈從並簪花,恭謝日亦如之。大羅花以紅、黃、銀紅三色,欒枝以雜色羅,大絹花以紅、銀紅二色。羅花以賜百官,欒枝,卿監以上有之;絹花以賜將校以下。太上兩宮上壽畢,及聖節、及錫宴、及賜新進士聞喜宴,並如之。
重戴。唐士人多尚之,蓋古大裁帽之遺制,本野夫岩叟之服。以皂羅為之,方而垂檐,紫里,兩紫絲組為纓,垂而結之頷下。所謂重戴者,蓋折上巾又加以帽焉。宋初,御史台皆重戴,余官或戴或否。後新進士亦戴,至釋褐則止。太宗淳化二年,御史台言:「舊儀,三院御史在台及出使,並重戴,事已久廢。其御史出台為省職及在京厘務者,請依舊儀,違者罰俸一月。」從之。又詔兩省及尚書省五品以上皆重戴,樞密三司使、副則不。中興後,御史、兩制、知貢舉官、新進士上三人,許服之。
時服。宋初因五代舊制,每歲諸臣皆賜時服,然止賜將相、學士、禁軍大校。建隆三年,太祖謂侍臣曰:「百官不賜,甚無謂也。」乃遍賜之。歲遇端午、十月一日,文武群臣將校皆給焉。是歲十月,近臣、軍校增給錦襯袍,中書門下、樞密、宣徽院、節度使及侍衛步軍都虞候以上,皇親大將軍以上,天下樂暈錦;三司使、學士、中丞、內客省使、駙馬、留後、觀察使,皇親將軍、諸司使、廂主以上,簇四盤雕細錦;三司副使、宮觀判官,黃師子大錦;防禦團練使、刺史、皇親諸司副使,翠毛細錦;權中丞、知開封府、銀台司、審刑院及待制以上,知檢院鼓院、同三司副使、六統軍、金吾大將軍,紅錦。諸班及諸軍將校,亦賜窄錦袍。有翠毛、宜男、雲雁細錦,師子、練鵲、寶照大錦,寶照中錦,凡七等。
應給錦袍者,皆五事; 公服、錦寬袍,綾汗衫、袴,勒帛,丞郎、給舍、大卿監以上不給錦袍者,加以黃綾綉抱肚。
大將軍、少卿監、郎中以上,樞密諸房副承旨以上,諸司使,皇親承製、崇班,皆四事; 無錦袍。 將軍至副率、知雜御史至大理正、入內都知、內侍都知、皇親殿直以上,皆三事; 無袴。
通事舍人、承製、崇班、入內押班、內侍副都知押班、內常侍、六尚奉御以下,京官充館閣、宗正寺、刑法官者,皆二事; 無勒帛,內職汗衫以綾,文臣以絹。
閣門祗候、內供奉官至殿直,京官編修、校勘,止給公服。端午,亦給。應給錦袍者,汗衫以黃縠,別加綉抱肚、小扇。誕聖節所給,如時服。 京師禁廂軍校、衛士、內諸司胥史、工巧人,並給服有差。
朝官、京官、內職出為外任通判、監押、巡檢以上者, 大藩府監務者,亦或給之。
每歲十月時服,開寶中,皆賜窄錦袍。太平興國以後,文官知制誥、武官上將軍、內職諸司使以上,皆賜錦。 藩鎮觀察使以上,天下樂暈錦;尚書及步軍都虞候以上及知益州、並州,次暈錦,皆五事。學士、丞郎,簇四盤雕錦;刺史以上及知廣州,翠毛錦,皆三件。待制以上、橫班諸司使,翠毛錦;知代州,御仙花錦;諸司使領郡,宜男錦;諸司使,雲雁錦。駙馬,錦如丞郎,增至四事。益州鈐轄,錦從本官,增綾袴。
朝官供奉官以上,皆賜紫地皂花欹正。京官殿直以下,皆賜紫大綾。在外禁軍將校,亦賜窄錦袍,次賜紫綾色絹。景德元年,始詔河北、河東、陝西三路轉運使、副,並給方勝練鵲錦。校獵從官兼賜紫羅錦、旋襕、暖靴。
雍熙四年,令節度使給皂地金線盤雲鳳鹿胎旋襕,侍衛步軍都虞候以上給皂地金線盤花鴛鴦。
親王、宰相、使相生日,並賜衣五事,錦彩百匹,金花銀器百兩,馬二匹,金塗銀鞍勒一。宰相、樞密使、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宣徽使初拜、加恩中謝日,並賜衣五事,金帶一, 舊荔支帶,淳化後,宰相、參知政事、文臣任樞密副使,改賜方團胯球路金帶,加以金魚。
塗金銀鞍勒馬一。三司使、學士、御史中丞初拜中謝日,賜衣五事,荔支金帶一,塗金銀鞍勒馬一。 文明學士以下,初賜金裝犀帶,後改賜金帶。
中書舍人,賜襲衣、犀帶。宰相以下對御抬賜;樞密直學士、中書舍人謝訖,中使押賜,再入謝於別殿。中書舍人或告謝日已改賜章服,則罷中使押賜。
郊禋禮畢,親王、宰相至龍圖閣直學士、禁軍將校,各賜襲衣、金帶, 親王、中書門下、樞密、宣徽、三司使、四廂都指揮使以上,加鞍勒馬一。其後宮觀副使、天書扶侍使,並同學士。
同中謝日。雍熙元年,兩省五品以上,御史台、尚書省四品以上,各賜襲衣、犀帶、魚袋。其為五使,則皆賜金帶,仍各加器幣。 文武行事官,各賜金帛。牧伯在外者,遇大禮,不賜。大中祥符元年,詔節度、觀察、防禦、團練使,刺史,因東封為諸州部署鈐轄者,並特賜焉。
使相、節度使自鎮來朝入見日,賜衣五事,金帶,鞍馬;朝辭日,賜窄衣六事,金束帶,鞍勒馬一,散馬二; 節度使減散馬。
為都部署者,別賜帶甲鞍勒馬一。觀察使為都部署、副都部署赴本任、知州,賜窄衣三事,金束帶,鞍勒馬。防禦團練使、刺史為部署、鈐轄,賜窄衣三事,金束帶;赴本任,賜窄衣三事,塗金銀腰帶;為知州、都監,賜窄衣三事,絹三十匹。諸司為鈐轄者,賜窄衣、金束帶。文武官內職出為知州軍、通判、發運、轉運使副、提點刑獄、都監、巡檢、砦主、軍使及任使繁要者,僕射賜窄衣三事,絹五十匹;尚書、丞郎、學士、諫舍、待制、大卿監及統軍、上將軍、諸司使,減絹二十匹;少卿監至五官正、大將軍至副率、諸司副使,減絹一十匹;中郎將、京官內殿承製至借職、內常侍,減衣二事,又減絹一十匹。窄衣,起二月給紫羅衫;起十月給紫欹正錦襖。 給公服者,單夾亦然。
諸道衙內指揮使、都虞候入貢辭日,賜紫羅窄衫,金塗銀帶。
士庶人車服之制。太宗太平興國七年,詔曰:「士庶之間,車服之制,至於喪葬,各有等差。近年以來,頗成逾僭。宣令翰林學士承旨李昉詳定以聞。」昉奏:「今後富商大賈乘馬,漆素鞍者勿禁。近年品官綠袍及舉子白襕下皆服紫色,亦請禁之。其私第便服,許紫皂衣、白袍。舊制,庶人服白,今請流外官及貢舉人、庶人通許服皂。工商、庶人家乘檐子,或用四人、八人,請禁斷,聽乘車;兜子,舁不得過二人。」並從之。端拱二年,詔縣鎮場務諸色公人並庶人、商賈、伎術、不系官伶人,只許服皂、白衣,鐵、角帶,不得服紫。文武升朝官及諸司副使、禁軍指揮使、廂軍都虞候之家子弟,不拘此限。襆頭巾子,自今高不過二寸五分。婦人假髻並宜禁斷,仍不得作高髻及高冠。其銷金、泥金、真珠裝綴衣服,除命婦許服外,餘人並禁。至道元年,復許庶人服紫。
真宗咸平四年,禁民間造銀鞍瓦、金線、盤蹙金線。大中祥符元年,三司言:「竊惟山澤之寶,所得至難,儻縱銷釋,實為虛費。今約天下所用,歲不下十萬兩,俾上幣棄於下民。自今金銀箔線,貼金、銷金、泥金、蹙金線裝貼什器土木玩用之物,並請禁斷,非命婦不得以為首飾。冶工所用器,悉送官。諸州寺觀有以金箔飾尊像者,據申三司,聽自齎金銀工價,就文思院換給。」從之。二年,詔申禁熔金以飾器服。又太常博士知溫州李邈言:「兩浙僧求丐金銀、珠玉,錯末和泥以為塔像,有高袤丈者。毀碎珠寶,浸以成俗,望嚴行禁絕,違者重論。」從之。
七年,禁民間服銷金及鈸遮那纈。八年,詔:「內庭自中宮以下,並不得銷金、貼金、間金、 戭金、圈金、解金、剔金、陷金、明金、泥金、楞金、背影金、盤金、織金、金線捻絲,裝著衣服,並不得以金為飾。其外庭臣庶家,悉皆禁斷。臣民舊有者,限一月許回易。為真像前供養物,應寺觀裝功德用金箔,須具殿位真像顯合增修創造數,經官司陳狀勘會,詣實聞奏,方給公憑,詣三司收買。其明金裝假果、花枝、樂身之類,應金為裝彩物,降詔前已有者,更不毀壞,自余悉禁。違者,犯人及工匠皆坐。」是年,又禁民間服皂班纈衣。
仁宗天聖三年,詔:「在京士庶不得衣黑褐地白花衣服並藍、黃、紫地撮暈花樣,婦女不得將白色、褐色毛段並淡褐色匹帛製造衣服,令開封府限十日斷絕;婦女出入乘騎,在路披毛褐以御風塵者,不在禁限。」七年,詔士庶、僧道無得以朱漆飾床榻。九年,禁京城造朱紅器皿。
景祐元年,詔禁錦背、綉背、遍地密花透背采段,其稀花團窠、斜窠雜花不相連者非。二年,詔:市肆造作縷金為婦人首飾等物者禁。三年,「臣庶之家,毋得采捕鹿胎製造冠子。又屋宇非邸店、樓閣臨街市之處,毋得為四鋪作鬧斗八;非品官毋得起門屋;非宮室、寺觀毋得彩繪棟宇及朱黝漆樑柱窗牖、雕鏤柱礎。凡器用毋得表裡朱漆、金漆,下毋得襯朱。非三品以上官及宗室、戚里之家,毋得用金棱器,其用銀者毋得塗金。玳瑁酒食器,非宮禁毋得用。純金器若經賜者,聽用之。凡命婦許以金為首飾,及為小兒鈐鋜、釵篸、釒川纏、珥環之屬;仍毋得為牙魚、飛魚、奇巧飛動若龍形者。非命婦之家,毋得以真珠裝綴首飾、衣服,及項珠、纓絡、耳墜、頭{須巾}、抹子之類。凡帳幔、繳壁、承塵、柱衣、額道、項帕、覆旌、床裙,毋得用純錦遍綉。宗室戚里茶檐、食合,毋得以緋紅蓋覆。豪貴之族所乘坐車,毋得用朱漆及五彩裝繪,若用黝而間以五彩者聽。民間毋得乘檐子,及以銀骨朵、水罐引喝隨行。」
慶歷八年,詔禁士庶效契丹服及乘騎鞍轡、婦人衣銅綠兔褐之類。皇祐元年,詔婦人冠高毋得逾四寸,廣毋得逾尺,梳長毋得逾四寸,仍禁以角為之。先是,宮中尚白角冠梳,人爭仿之,至謂之內樣。冠名曰垂肩等肩,至有長三尺者;梳長亦逾尺。議者以為服妖,遂禁止之。嘉祐七年,初,皇親與內臣所衣紫,皆再入為黝色。後士庶浸相效,言者以為奇邪之服,於是禁天下衣黑紫服者。
神宗熙寧九年,禁朝服紫色近黑者;民庶止令乘犢車,聽以黑飾,間五彩為飾,不許呵引及前列儀物。哲宗紹聖二年,侍御史翟思言:「京城士人與豪右大姓,出入率以轎自載,四人舁之,甚者飾以棕蓋,徹去簾蔽,翼其左右,旁午於通衢,甚為僭擬,乞行止絕。」從之。
徽宗大觀元年,郭天信乞中外並罷翡翠裝飾,帝曰:「先王之政,仁及草木禽獸,今取其羽毛,用於不急,傷生害性,非先王惠養萬物之意。宜令有司立法禁之。」政和二年,詔後苑造纈帛。蓋自元豐初,置為行軍之號,又為衛士之衣,以辨奸詐,遂禁止民間打造。令開封府申嚴其禁,客旅不許興販纈板。
七年,臣僚上言:「輦轂之下,奔競侈靡,有未革者。居室服用以壯麗相誇,珠璣金玉以奇巧相勝,不獨貴近,比比紛紛,日益滋甚。臣嘗考之,申令法禁雖具,其罰尚輕,有司玩習,以至於此。如民庶之家不得乘轎,今京城內暖轎,非命官至富民、娼優、下賤,遂以為常。竊見近日有赴內禁乘以至皇城門者,奉祀乘至宮廟者,坦然無所畏避。臣妄以為僭禮犯分,禁亦不可以緩。」於是詔,非品官不得乘暖轎。先是,權發遣提舉淮南東路學事丁瓘言:「衣服之制,尤不可緩。今閭閻之卑,倡優之賤,男子服帶犀玉,婦人塗飾金珠,尚多僭侈,未合古制。臣恐禮官所議,止正大典,未遑及此。伏願明詔有司,嚴立法度,酌古便今,以義起禮。俾閭閻之卑,不得與尊者同榮;倡優之賤,不得與貴者並麗。此法一正,名分自明,革澆偷以歸忠厚,豈曰小補之哉。」是歲,又詔敢為契丹服若氈笠、釣墩之類者,以違御筆論。釣墩,今亦謂之襪袴,婦人之服也。
中興,士大夫之服,大抵因東都之舊,而其後稍變焉。一曰深衣,二曰紫衫,三曰涼衫,四曰帽衫,五曰襕衫。淳熙中,朱熹又定祭祀、冠婚之服,特頒行之。凡士大夫家祭祀、冠婚,則具盛服。有官者襆頭、帶、靴、笏,進士則襆頭、襕衫、帶,處士則襆頭、皂衫、帶,無官者通用帽子、衫、帶;又不能具,則或深衣,或涼衫。有官者亦通用帽子以下,但不為盛服。婦人則假髻、大衣、長裙。女子在室者冠子、背子。眾妾則假紒、背子。
冠禮,三加冠服,初加,緇布冠、深衣、大帶、納履;再加,帽子、皂衫、革帶、系鞋;三加,襆頭、公服、革帶、納靴。其品官嫡庶子初加,折上巾、公服;再加,二梁冠、朝服;三加,平冕服,若以巾帽、折上巾為三加者,聽之。深衣用白細布,度用指尺,衣全四幅,其長過脅,下屬於裳。裳交解十二幅,上屬於衣,其長及踝。圓袂方領,曲裾黑緣。大帶、緇冠、幅巾、黑履。士大夫家冠昏、祭祀、宴居、交際服之。
紫衫。本軍校服。中興,士大夫服之,以便戎事。紹興九年,詔公卿、長吏服用冠帶,然迄不行。二十六年,再申嚴禁,毋得以戎服臨民,自是紫衫遂廢。士大夫皆服涼衫,以為便服矣。
涼衫。其制如紫衫,亦曰白衫。乾道初,禮部侍郎王嚴奏:「竊見近日士大夫皆服涼衫,甚非美觀,而以交際、居官、臨民,純素可憎,有似凶服。陛下方奉兩宮,所宜革之。且紫衫之設以從戎,故為之禁,而人情趨簡便,靡而至此。文武並用。本不偏廢,朝章之外,宜有便衣,仍存紫衫,未害大體。」於是禁服白衫,除乘馬道塗許服外,余不得服。若便服,許用紫衫。自後,涼衫祗用為凶服矣。
帽衫。帽以烏紗、衫以皂羅為之,角帶,系鞋。東都時,士大夫交際常服之。南渡後,一變為紫衫,再變為涼衫,自是服帽衫少矣。惟士大夫家冠昏、祭祀猶服焉。若國子生,常服之。
襕衫。以白細布為之,圓領大袖,下施橫襕為裳,腰間有辟積。進士及國子生、州縣生服之。
紹興五年,高宗謂輔臣曰:「金翠為婦人服飾,不惟靡貨害物,而侈靡之習,實關風化。已戒中外,及下令不許入宮門,今無一人犯者。尚恐士民之家未能盡革,宜申嚴禁,仍定銷金及采捕金翠罪賞格。」淳熙二年,孝宗宣示中宮薴衣曰:「珠玉就用禁中舊物,所費不及五萬,革弊當自宮禁始。」因問風俗,龔茂良奏:「由貴近之家,放效宮禁,以致流傳民間。粥簪珥者,必言內樣。彼若知上崇尚淳樸,必觀感而化矣。臣又聞中宮服浣濯之衣,數年不易。請宣示中外,仍敕有司嚴戢奢僭。」寧宗嘉泰初,以風俗侈靡,詔官民營建室屋,一遵制度,務從簡朴。又以宮中金翠,燔之通衢,貴近之家,犯者必罰。
F. 民國時期的男女都喜歡怎麼搭配自己的衣服
大家都知道民國時期是舊社會與新社會的一個轉折期,那個時期的人們,都拋棄舊的事物而去迎接新的事物,女人們逐漸的拋棄以往的觀念思想,廢棄了裹小腳的陋習。越來越多的人學習國外的穿衣打扮,女人們的旗袍,學生裝,男人們的中山裝,西裝等,已經大大的出現在人們的視野中。
正式因為民國時期,人們對時尚的追求,對時尚的不斷摸索,才會有我們今天的時尚潮流,他們為現代的我們墊下了很好的基礎。
G. 清朝的官員等級制服是怎麼分的
1、文官
一品仙鶴補,朝冠頂飾東珠一顆、上銜紅寶石;吉服冠用珊瑚頂;歲奉180兩;
二品錦雞補,朝冠頂飾小寶石一塊,上銜鏤花珊瑚,吉服冠用鏤花珊瑚頂;歲奉155兩;
三品孔雀補,朝冠頂飾小紅寶石,上銜小藍寶石,吉服冠用藍寶石頂;歲奉130兩;
四品雲雁補,朝冠頂飾小藍寶石,上銜青晶石,吉服冠用青金石頂;歲奉105兩;
五品白鷳補,朝冠頂飾小藍寶石,上銜水晶石,吉服冠用水晶石頂;歲奉80兩;
六品鷺鷥補,朝冠頂飾小藍寶石,上頂硨磲,吉服冠用硨磲頂;歲奉60兩;
七品鸂鶒補,朝冠頂飾小藍寶石,上頂素金頂,吉服冠用素金頂;歲奉45兩;
八品鵪鶉補,朝冠陰文鏤花金,頂無飾;吉服冠用鏤花素金頂;歲奉40兩;
九品練雀補,朝冠陽文鏤金頂,吉服冠用鏤花素金頂。歲奉35兩;
御史大人,補服綉獬豸,代表公正。
2、武官
一品麒麟補,朝冠頂飾東珠一顆、上銜紅寶石;吉服冠用珊瑚頂;歲奉81兩,加支528兩;
二品獅子補,朝冠頂飾小寶石一塊,上銜鏤花珊瑚,吉服冠用鏤花珊瑚頂;正二品歲奉155兩,加支444兩;從二品歲奉53兩,加支324兩;
三品豹子補,朝冠頂飾小紅寶石,上銜小藍寶石,吉服冠用藍寶石頂;歲奉39兩,加支204兩;
四品老虎補,朝冠頂飾小藍寶石,上銜青晶石,吉服冠用青金石頂;歲奉27兩,加支114兩;
五品熊補,朝冠頂飾小藍寶石,上銜水晶石,吉服冠用水晶石頂;歲奉18兩,加支72兩;
六品彪補,朝冠頂飾小藍寶石,上頂硨磲,吉服冠用硨磲頂;歲奉14兩,加支35兩;
七品犀牛補,朝冠頂飾小藍寶石,上頂素金頂,吉服冠用素金頂;歲奉23兩;
八品犀牛補,朝冠陰文鏤花金,頂無飾;吉服冠用鏤花素金頂;歲奉12兩;
九品海馬補,朝冠陽文鏤金頂,吉服冠用鏤花素金頂。
(7)舊社會縣官衣服圖片擴展閱讀
頂戴的頂珠:一、二品都是紅色(一品為紅寶石,二品為珊瑚)三、四品都是藍色(三品為藍寶石,四品用青金石),五、六品都是白色(五品用水晶,六品用硨磲),七品以下為金色(七品為素金,八品用陰紋縷花金,九品為陽紋鏤花金)。無頂珠者無官品。
「花翎」是皇帝特賜的插在帽上的裝飾品,一般是賞給有功的人或對朝廷有特殊貢獻的人。翎分藍翎和花翎兩種。花翎是孔雀翎,它有單眼、雙眼、三眼之分。
五品以上賞給單眼花翎,雙眼花翎賞給級別較高的官員,三眼花翎則是賞給親王、貝勒等皇族和有特殊功勛的大臣(爵位中最為顯貴的親王、郡王、貝勒,按清初的規定是不戴花翎的;乾隆年後部分親王、郡王、貝勒開始佩戴)。
六品以下的官員只賞給藍翎。藍翎為鶡鳥羽毛所做,無眼,賜予六品以下以及在皇宮和王府當差的侍衛官員享戴,也可以賞賜給建有軍功的低級軍官。
在階級分明的階級社會練就火眼金睛識別官級的大小是一項必備的生存技能,等級森嚴是皇權社會的特徵,更是激勵官員積極辦事的動力,從而壯大朝代的發展。
H. 古人服裝按顏色分等級。如何區分的
中國古代把顏色分為正色和間色兩種,正色和間色成為明貴賤、辨等級的工具,絲毫不得混用。
正色是指青、赤、黃、白、黑5種純正的顏色,間色是指紺(紅青色)、紅(淺紅色)、縹(淡青色)、紫、流黃(褐黃色)5種正色混合而成的顏色。孔子曾說「紅紫不以為褻服」,不能用紅色或者紫色的布做家居時的便服。
夏朝尚黑、商朝尚白、周朝尚赤、秦朝尚黑、漢朝尚赤,唐服色黃,旗幟用赤色,到了明代,定以赤色為宜。但從唐代以後,黃色曾長期被視為尊貴的顏色,往往天子權貴才能穿用。
(8)舊社會縣官衣服圖片擴展閱讀
作為間色的紫色本來是卑賤之色,但是,春秋第一霸主齊桓公偏偏喜歡紫色。正所謂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以至於當時5匹生絹也買不到一匹紫色布。齊桓公看到這種現象十分擔心,於是管仲勸他不要再穿紫衣。
然而齊桓公始創的這個傳統卻流傳了下來,南北朝時期創立了五等官服制度:朱、紫、緋(深紅色)、綠、青。以唐代為例,三品以上穿紫色官服,四品著深緋色,五品著淺緋色,六品著深綠色,七品著淺綠色,八品著深青色,九品著淺青色。
武則天當政時期,有一個叫傅游藝的官員擅長拍馬屁,一年時間里服飾自青而綠而朱而紫,時人號為「四時仕宦」。而白居易的著名詩句「江州司馬青衫濕」,被貶官後的詩人只有穿「青衫」的資格。
「朱」是正色,「紅」是間色,但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用「紅」取代了「朱」,由「大紅」而「大紫」,比喻官位升遷,「紅得發紫」也是同樣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