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947年「黑色大麗花」案件
1947年1月15日,美國加利福尼亞,洛杉磯,中心住宅區39街,諾頓街區。上午10點左右,一名叫貝蒂·勃辛格的家庭主婦帶著自己3歲的女兒去鞋匠那裡取送修的鞋子,當她們路過諾頓街區一片茂盛的草地的時候,勃辛格似乎看到那裡躺放著一具殘破的人體石膏模型,在她走近之後震驚的發現這原來是一具被肢解的赤裸的女性屍體,比辛格立刻用手擋住了自己孩子的眼睛,並帶著她一起奔向就近的街區報警——舉世震驚的「黑色大麗花謀殺案」就此拉開了帷幕
- 場勘驗報告
白種女性裸屍,棄置於諾頓街區荒地,屍體自肚臍處被攔腰斬成兩段,面部朝上,雙臂上舉,肘部彎曲,雙腿筆直伸展,分開角度很大(大於60度),兩部分屍體被對正擺放,中間相隔約50厘米,屍體被清洗得很乾凈,現場未見血跡,胸部(**)遭到嚴重破壞,嘴自兩邊嘴角被割開,傷口直至耳根。屍體被發現時間為1947年1月15日上午10時許,從屍體上的露水痕跡判斷棄屍時間可能為凌晨2:00左右。棄屍地點周圍經常有車輛行人經過,未得到目擊報告,很明顯,棄屍地點並非案件第一現常
被害人屍檢報告
被害人經指紋核對確定為22歲的白種女性伊麗莎白·安·肖特,身高171厘米,體重51.2公斤,藍眼睛,頭發原為褐色,後被染成黑色。因為屍體有被冷藏過的痕跡,所以死亡時間只能粗略判斷是在14日下午15:00—17:00之間,死因為頭部遭到重擊導致顱骨內陷或面部失血過多,還有可能是由於面部失血流入肺部導致其被嗆死。屍體被自肚臍處切成兩部分,時間應當在被害人死亡後,但由於屍體破壞情況太嚴重,且致命傷口過多,所以亦不排除被害人是被活著切割開的。血液基本被放盡,屍體內外全部被用水清洗過,未找到任何**或類似的痕跡。
- 上半部分:
頭部內陷式骨折,面部多處瘀傷,嘴部自嘴角向兩邊割開,傷口呈鋸齒狀,下頜骨與咬合肌均被切斷,傷口直至耳垂,該傷口使得被害人面部看似呈現一種詭異的笑容(很明顯是參照了小醜化妝的樣子)。很反常的是,口腔已經出現了比較嚴重的腐爛,而且裡面塞滿了可能是用來止血的蠟。頸部無明顯外傷,但有被捆綁的痕跡。胸口傷口多,主要集中在兩**位置,右側**幾乎被切掉,其他傷口多為鋸齒狀切割傷,另有多處煙頭燙傷。上半身的臟器被塞入胸腔,經解剖,胃內無半消化狀的食物,但是部分殘渣顯示被害人曾經吞食或被強迫吞食過大便。雙臂有多處瘀傷及骨折,多根手指骨折,紅色的指甲油大部分已脫落,還有幾個指甲被拔掉,手腕處有被捆綁的傷痕。
腳踝處有被捆綁的傷痕,傷痕面積大,傷口自下向上翻起,被害人可能被倒吊過,雙腿自膝蓋位置骨折,大腿有多處傷口不深的刀傷(大部分是劃傷)以及瘀傷,其中左大腿前側有一較大的傷口。生殖器無遭到侵害的痕跡,腸子等臟器被沖洗後塞入腹腔,下腹部有一個類似做過子宮切除手術的傷口,子宮被取走。總體而言,下半身的臟器丟失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