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監獄中服刑的犯人的服裝是什麼顏色
成年人是藍色為基礎,帶藍白條紋的囚服(藍白條紋象徵著鐵窗),未成年犯是黃色為底色,黃白條紋。
1、庭審中還沒有被判決的犯人穿黃馬甲,黃色的是正在被拘留、監禁等意思最多無期徒刑。
實際上,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時日常是穿自己的便服的,並且不需要外套馬甲。只有在外出庭審、取贓、指認現場等時候,才被要求穿上顏色鮮艷的馬甲,比較醒目,方便控制犯罪嫌疑人。
《監獄法》關於犯人生活衛生的規定
第五十條罪犯的生活標准按實物量計算,由國家規定。
第五十一條罪犯的被服由監獄統一配發。
第五十二條對少數民族罪犯的特殊生活習慣,應當予以照顧。
第五十三條罪犯居住的監舍應當堅固、通風、透光、清潔、保暖。
第五十四條監獄應當設立醫療機構和生活、衛生設施,建立罪犯生活、衛生制度。罪犯的醫療保健列入監獄所在地區的衛生、防疫計劃。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囚服
㈡ 看守所穿紅色衣服代表什麼
【法律分析】
1、刑拘情節較輕,應該為藍色拘留服。
2、看守所里就藍色和紅色兩種衣服。
3、紅色給人一種強烈的視覺沖激,在犯人的眼裡意味著自己的「與眾不同」可以更快的使他們意識到自己的錯誤!改過自新.
2、藍色的,情節比較輕,不對他們的心裡產生沖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四十四條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㈢ 監獄罪犯穿的馬甲顏色區別都代表什麼意思
馬甲顏色並沒有含義,只是為了方便管理統一顏色樣式。
罪犯在監獄里不穿馬甲,有統一的囚服。而穿鮮艷顏色的馬甲,如橘紅色,的人,一般為看守所關押人員或嫌犯,為了顯眼醒目。
且經過司法改革後,只有罪犯才會穿著囚服,現在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上訴人等脫掉「馬甲」受審已在廈門、深圳、河南等多地法院率先實踐。
囚服的色澤和式樣,由各省、市、自治區勞改局按照文明管理的原則,自行制定,並在囚服,上.表左胸前印製小型符號,以便識別,但禁止在囚服上印製「勞改」或「犯人」,字樣。
(3)監獄里紅衣服圖片擴展閱讀:
藍色「斑馬線」囚服的含義:
如今我們熟悉的囚服,是1997年由司法部監獄管理局在廣泛聽取各級領導和業務部門意見後,組織人員進行設計後統一在全國推行的。
設計者張衛解釋說:「斑紋的表徵意義,正是監房中鐵欄桿的比喻。色相的明、暗對比,也喻示著從黑暗走向光明。」
1997年這次設計是全國范圍內實現了囚服的首次統一,象徵牢房欄桿和規范規矩的斑馬條,從此成為了代表服刑人員的標志。
㈣ 拘留所顏色不一樣的囚衣,代表什麼黃色。綠色。紅色。藍色為什麼不一樣
中國犯人的囚服顏色可分為:成年人和未成年人。
1、未成年的囚服:穿一件白色平底鞋,背部有黃色條紋。
2、成年人的囚服:身穿深藍色西裝,背面有藍白色條紋。有些人稱之為斑馬裝。
犯人制服的顏色和線條通常比較單一,衣服的顏色和款式也比較相配。犯人的制服分為上衣和長褲,分為兩種風格:夏季犯人的制服主要是短袖和短褲,冬季犯人的制服主要是長袖和長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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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實踐中,不讓被告坐在籠子里,不讓他們剃光頭發,不讓他們穿囚服。白近年來審理一些高級官員犯罪案件,被告主要是穿便服,甚至穿西裝打領帶出庭。
讓被告在法庭上自由著裝是法治國家的普遍做法。《聯合國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准規則》還要求,把囚犯從監獄轉移或轉移到公眾視線之外,保護他們不受任何形式的侮辱、好奇的目光或公開的注視,並且應允許他們穿自己的衣服。
允許被告在法庭上帶刀似乎是一個小問題,但它反映了對人民權利和權利的尊重。
㈤ 關在看守所穿什麼顏色的衣服
囚服的色澤和式樣,由各省、市、自治區勞改局按照文明管理的原則,自行制定,並在囚服,上。表左胸前印製小型符號,以便識別,但禁止在囚服上印製「勞改」或「犯人」,字樣。
被刑拘者穿不同顏色的衣服是看守所為了管理方便而對未決犯和已決犯加以區分,也有灰顏色的,並不能根據囚服顏色的不同來判別起所犯法律的輕重。
看守所應當根據人犯的實際情況,有計劃、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重點開展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遵守監規的教育,促使人犯遵守監規,如實講清問題,積極檢舉揭發監內外的違法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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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犯在羈押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根據不同情節分別給予警告、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或者禁閉的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犯監規紀律、經教育不改正的;
(二)散布腐化墮落思想,妨礙他人悔改的;
(三)不服監管,經查確屬無理取鬧的;
(四)故意損壞公物的;
(五)欺侮、凌辱其他人犯,侵犯他人人身權利的;
(六)拉幫結伙打架斗毆,經常擾亂管理秩序的;
(七)傳授犯罪方法或者教唆他人進行違法犯罪的;
(八)逃跑或者組織逃跑的;
(九)有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
㈥ 看守所里都穿什麼衣服
一般看守所里就藍色和紅色兩種衣服。
紅色給人一種強烈的視覺沖擊,在犯人的眼裡意味著自己的「與眾不同」可以更快地使他們意識到自己的錯誤,改過自新。
至於為什麼不所有人都穿紅色的,是因為如果都穿紅色的了,就沒有那種視覺差別,也就起不到「與眾不同」的作用了。藍色的衣服,情節就比較輕了,不對他們的心理產生沖擊,他們也會知錯。
相關拓展
看守所(Detention house)是指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暫時還沒有做出司法判決,用於暫時性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機關。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須憑送押機關持有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簽發的逮捕證、刑事拘留證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改造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臨時羈押的證明文書。沒有上述憑證,或者憑證的記載與實際情況不符的,不予收押。
以上內容參考 網路-看守所
㈦ 監獄裡面的馬甲都有什麼顏色有什麼區別
馬甲顏色並沒有含義,只是為了方便管理統一顏色樣式。
罪犯在監獄里不穿馬甲,有統一的囚服。而穿鮮艷顏色的馬甲,如穿橘紅色的人,一般為看守所關押人員或嫌犯,為了顯眼醒目。
且經過司法改革後,只有罪犯才會穿著囚服,現在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上訴人等脫掉「馬甲」受審已在廈門、深圳、河南等多地法院率先實踐。
囚服的色澤和式樣,由各省、市、自治區勞改局按照文明管理的原則,自行制定,並在囚服上。表左胸前印製小型符號,以便識別,但禁止在囚服上印製「勞改」或「犯人」,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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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員著裝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第88號令發布的《監獄服刑人員行為規范》第八條按要求穿著囚服,佩戴統一標識。
罪犯的囚服應本著禦寒護體、統一整潔、便於識別、厲行節約的原則,按時按標准予以保證。要按實物標准,保證必需的經費。
各省、市、區要統一囚服色澤、樣式、規格和編號(如:京一監××號)。囚服的設計,要體現嚴肅執法和文明管理的原則,禁止在囚服上印製「勞改」、「罪犯」、「犯人」等歧視性字樣或標志。
要便於生活,適應當地氣候條件,逐步實現規范化管理的要求。罪犯生產勞動所需的工作服,應按同類企業同工種標准發放,列入生產費開支。工作服不能頂替囚服。工作服要按統一樣式製作,並印有明顯標志,以利於識別和監管。
㈧ 如下圖的圖片誰有就監獄里照的那種相。一個人拿著牌子、背景是身高圖的那種、
㈨ 犯人的衣服顏色不同能反映什麼內容
1、庭審中還沒有被判決的犯人穿黃馬甲,黃色的是正在被拘留、監禁等意思最多無期徒刑。
實際上,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時日常是穿自己的便服的,並且不需要外套馬甲。只有在外出庭審、取贓、指認現場等時候,才被要求穿上顏色鮮艷的馬甲,比較醒目,方便控制犯罪嫌疑人。
(9)監獄里紅衣服圖片擴展閱讀
《監獄法》關於犯人生活衛生的規定
第五十條罪犯的生活標准按實物量計算,由國家規定。
第五十一條罪犯的被服由監獄統一配發。
第五十二條對少數民族罪犯的特殊生活習慣,應當予以照顧。
第五十三條罪犯居住的監舍應當堅固、通風、透光、清潔、保暖。
第五十四條監獄應當設立醫療機構和生活、衛生設施,建立罪犯生活、衛生制度。罪犯的醫療保健列入監獄所在地區的衛生、防疫計劃。
第五十五條罪犯在服刑期間死亡的,監獄應當立即通知罪犯家屬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監獄作出醫療鑒定。人民檢察院對監獄的醫療鑒定有疑義的,可以重新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罪犯家屬有疑義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檢驗,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
㈩ 罪犯在監獄里一年四季都穿什麼衣服
夏天穿夏裝囚服,冬天穿冬裝囚服,春秋天穿春秋裝囚服。一般情況下,每個罪犯至少兩身囚服,以便更換。
生活衛生:
第二十五條人犯給養費主要包括伙食、炊餐具、被服、衛生醫療、日用品、取暖、降溫、押解、學習以及其他必需開支的項目的費用。
人犯給養費的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和財政廳、局根據物價等情況商定。
第二十六條人犯伙食要與幹警食堂分開,單獨設灶。應當在規定的標准內,力求調劑改善。食品要清潔衛生,開水要充分供給。伙食帳目每月結算一次。
患病的人犯、外國籍人犯,可視情適當提高伙食費標准。
第二十七條人犯居住的監室面積平均每人不得少於二平方米。
第二十八條看守所的人犯給養費和修繕費,必須全部轉入看守所帳戶,由看守所直接管理,嚴禁截留、挪用。使用經費要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標准開支,嚴格審批手續。除人犯伙食費以外,一次使用經費二百元以內的,由看守所所長批准;超過二百元的,由主管局、處長批准。
看守所的行政和業務經費,按正常渠道列支。
第二十九條看守所對於人犯的日常生活要建立管理制度。
第三十條看守所應當有供人犯沐浴的設施、設備。
看守所應當依據季節變化和實際需要,規定人犯洗澡、理發、洗曬被服的次數和時間。
教育人犯:
第四十條看守所應當建立教育人犯的制度,做好人犯的教育轉化工作。
對人犯的教育,應當因人施教,以理服人,體現政策。
對女性人犯的談話教育,由女幹警或者二名以上幹警進行。
第四十一條看守所應當根據人犯的實際情況,有計劃、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重點開展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遵守監規的教育,促使人犯遵守監規,如實講清問題,積極檢舉揭發監內外的違法犯罪活動。
第四十二條對人犯教育,可以採取集體訓話、個別談話、配合辦案機關召開從寬從嚴處理犯罪分子的大會、動員人犯親友規勸、選擇人犯或者被釋放的人員現身說法等形式進行。
看守所應當組織人犯收聽廣播,收看電視,閱讀書報,進行時事、政策、法制教育,活躍生活。
第四十三條為了促進人犯的思想改造,增強人犯體質,在保證安全和不影響偵查、起訴、審判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在所內組織人犯進行適當的勞動。
第四十四條組織人犯勞動,必須量力而行,患病的人犯、死刑犯不得參加。
嚴禁私自使用人犯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幹活。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