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林」字甲骨文、金文、小楷、隸書、楷書、草書、行書
一、「林」字甲骨文、金文等各類字體寫法
林,甲骨文=(木,樹)+(木,樹),表示大量的、成排成片的樹木。金文、篆文承續甲骨文字形。隸書將篆文字形中樹的形狀的寫成木。楷書字體承隸書字形。
「木」是象形字,甲骨文像一株樹,上部是枝下部是根;
「本」是指事字,金文在樹根部位加三點指事符號,表示樹在地下的營養器官;
「末」是指事字,金文在樹梢部位加一點指事符號,表示尾端;
「未」是象形字,甲骨文像樹上枝椏重重,表示枝葉茂盛;
「果」是象形字,甲骨文像樹上結滿球狀實籽;「朱」是指事字,甲骨文在主桿部位加一點指事符號,表示樹干;
「林」是會義字,甲骨文像樹連樹的樣子;
「森」是會義字,甲骨文比「林」多一「木」,表示「森」為「大林」。
二、造字本義
名詞,成片叢生的樹木。
文言版《說文解字》: 林,平土有叢木曰林。從二木。凡林之屬皆從林。
白話版《說文解字》: 林,平坦地面上有叢生的樹木叫作「林」。字形採用兩個「木」會義。所有與林相關的字,都採用「林」作邊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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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的組詞
一、樹林 [ shù lín ]
成片生長的許多樹木,比森林小。
二、桂林 [ guì lín ]
市名。位於廣西壯族自治區東北部,城臨灕江,湘桂鐵路經此。人口45萬(1997年)。風景秀麗,向有「桂林山水甲天下」之譽。
三、翰林 [ hàn lín ]
唐代為朝廷撰擬文書的官。唐玄宗設翰林學士,成為皇帝機要秘書,曾為內相。明清設翰林院,掌修國史,記載皇帝起居,草擬制誥。其長官以大臣充任,稱「掌院學士」。
四、杏林高手 [ xìng lín gāo shǒu ]
指醫術很高的人。
五、木秀於林 [ mù xiù yú lín ]
比喻才能或品行出眾的人。
❷ 我字金文怎麼寫呀
我字金文寫法是:
現在的「我」字是第一人稱代詞。可是它的原始義卻是一種像鋸齒似的鋒利兵器,原是個象形字。甲骨文的上部朝左部分是三鋒戈,中間是一條長柄。金文與甲骨文有點相似,右邊也清楚地看出為「戈」形。小篆則不太像兵器的形象。
隨著歷史的發展,「我」字的原始義完全消失,後世僅用它的假借義作第一人稱代同用。
相關組詞
1、我們 [ wǒ men ]
人稱代詞,稱包括自己在內的若幹人。
2、忘我 [ wàng wǒ ]
為了國家、集體的利益而忘掉自己。形容公而忘私:~地勞動。
3、恕我直言 [ shù wǒ zhí yán ]
請原諒我有話直說。
4、自我認知 [ zì wǒ rèn zhī ]
也叫自我意識,或叫自我,是個體對自己存在的覺察,包括對自己的行為和心理狀態的認知。
❸ 義字的甲骨文怎麼寫
義字的甲骨文如下圖所示:
一、義的釋義
1、公正合宜的道理;正義。
2、合乎正義或公益的。
3、情誼。
二、字源解說
此字始見於商代甲骨文,其古字形像帶裝飾的鋸齒狀長柄兵器,這種兵器是用在各種儀典上的禮器,後用於比喻禮儀、威儀,並引申指品德的根本,倫理的原則。又表示合乎正義的,用作修飾語。
三、組詞
四義、布義、同義、意義、義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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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義 [ sì yì ]
四種義行所指不一。
二、布義 [ bù yì ]
指行義。
三、同義 [ tóng yì ]
1、仁義或道義相同。
2、意義相同。
3、指同具義氣者。
四、意義 [ yì yì ]
1、語言文字或其他信號所表示的內容。
2、價值;作用。
五、義務 [ yì wù ]
1、公民或法人按法律規定應盡的責任,例如服兵役(跟「權利」相對)。
2、道德上應盡的責任。
3、屬性詞。不要報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