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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用夹棍的图片

发布时间: 2022-06-25 22:14:00

A. 为什么夹棍一般不用在缠足女子脚上

你理解有误,从太守的话中可以得知,他是主张使用夹棍夹脚的,只是下属(孔目---官名,职务相当于如今的审判书记员,旧时处理的事务则比较繁杂)“怜香惜玉”才提出不夹...
夹棍一般是用夹腿没错,但为了增加它的残酷性,夹住脚板的位置是比夹腿部更痛苦,古代女子的脚一般缠足,脚部骨骼变形正因为此十分的脆弱,孔目不忍心看她遭罪的这么痛苦

夹棍这类刑具看图: http://play.studa.com/unearthliness/060124/2006012608551122-12.html (娱乐时尚__学生大)

夹棍是由三根一样长的木棍组成,明清时俗称“三木”,一端用铁条固定,另一端用绳索串连,用刑时把夹棍竖放在地上,把犯人的两条小腿夹在里面,两人想两边拉绳,把夹棍收紧,犯人被夹,疼入骨髓。夹棍有长短不同的型号,愈是短的,夹人愈疼,腿骨被夹断的事时有发生。夹棍在远代未见,有人说创始于南宋理宗时。据《宋史·刑法志》记载,当时使用的刑具“或木索并施,夹两脰,名曰‘夹帮’。……或反缚跪地,短竖坚木,交辫两股,令狱卒跳跃于上,谓之‘超棍’。”这夹帮和超棍逐渐演化而定形,成为后世的夹棍。

B. 鞠萍唱过的戏曲,就是讲西凉什么地,一位官爷碰到一位女子,要让这女子跟他走!还掏出一定银子三两三…

这是京剧《武家坡》中的一个桥段,说的是薛平贵在西凉当了皇帝,回来找他离别十八年的妻子王宝钏。离别多年,王宝钏已经认不出薛平贵,薛平贵为了试探妻子是否变心,也故意不说明真相,只是说看上了王宝钏要她跟自己走,见王不为所动,又拿出一锭银子诱惑她,反被王宝钏讥讽一番,最后夫妻相认的故事。这段唱的唱词如下:(注:这段唱腔的唱词有很多版本,但总的内容基本一样,只是用词上有些差别)

薛平贵:【流水】苏龙魏虎为媒证,王丞相是我的主婚人。

王宝钏:提起了别人奴不晓,那苏龙、魏虎是内亲。
你我同把相府进,三人对面你就说分明。

薛平贵:他三人与我有仇恨,咬定了牙关他就不认承。

王宝钏:我的父在朝为官宦,府下金银堆如山。
本利算来该多少?命人送到那西凉川。

薛平贵:西凉川一百单八站,为军的要人我是不要钱。

王宝钏:我进相府对父言,命几个家人将你传,
将你送到官衙内,打板子、上夹棍,
管叫你思前容易你就退后难。

薛平贵:大嫂啊不必巧言辩,为军哪怕到当官.
衙里衙外我打点,管叫大嫂你就断与了咱.

王宝钏:军爷休要发狂言,欺奴犹如欺了天,
西凉的达子造了反,妻儿老小与奴一般。

薛平贵:好一个贞节王宝钏,百般调戏也枉然.
腰中取出银一锭,将银放在了地平川。
这锭银子三两三,送与大嫂做养奁,
买绫罗,做衣衫,打首饰,买簪环,
我与你少年的夫妻就过几年哪!

王宝钏:这锭银子,奴不要,与你娘做一个安葬的钱。
买白布,做白衫,买白纸,糊白幡,打首饰,做装殓,
落一个孝子的名儿在那天下传。

薛平贵:是烈女不该门前站,因何来在大路边?
为军起下不良意——
[摇板]来来来,一马双跨到西凉川。

王宝钏:一见军爷变了脸,吓得宝钏心胆寒,
低下头来心暗转。。。急忙逃回那寒窑前。

薛平贵:好个贞节王宝钏,果然为我受熬煎。
不骑马来步下赶,夫妻们相会寒窑前。

C. “三木之下”是什么意思 是哪三木

意思是指严刑之下必得供词。三木:指刑具。“三木”为何,有两说:一曰:“三木”指加在颈、手、足三处的刑具,即枷和桎梏。

一曰:“三木”指夹棍,由三根木头做成,又叫“拶”,夹住人的十指用力拉,其痛无比,俗称“三木之刑”。

古代刑罚

中国古代的刑罚种类繁多,大致可以归为五类。隋以前的五刑为;墨刑、劓刑、刖刑、宫刑、大辟,前四种为肉刑。

汉文帝始议除肉刑,至隋文章制《开皇律》,基本上以五刑——笞刑、杖别、徒刑、流刑、死刑取代了旧五刑,以身体刑(又称痛苦刑)取代了肉刑。

D. 有什么对女子脚趾用夹棍刑的电视剧是在第几集

杨门虎将35集有。

E. 对美女用夹棍夹脚

F. 古时东广酷刑,对女子用的有那些

拶刑: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2 杖刑: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罪, 必须“去衣受杖”。 杖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3 骑木驴 :一种针对女性犯人的酷刑。所谓木驴,其实就是一头用木头做成的驴,木驴背上,竖着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桩。当女犯被强行按坐下去时,那根尖木桩就直直地刺进了她的下身。而且,随着木驴的走动,那根尖木桩也一伸一缩,直弄得女犯下身鲜血淋漓,痛得撕心裂肺,很多受此刑的女犯往往会惨死在木驴上。在古代,这种刑罚常常用于惩处所谓的偷情淫妇。
4 刑舂:刑舂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
5 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古代对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 赐死古代对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妇人多赐绫缎,历代沿用。
6 宫刑;幽闭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即使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淫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

G. 历史上,对于拶子和夹棍这两种刑具的使用,有过什么限制

由于夹棍和拶子的使用都非常残酷,清代曾对这两种拷讯刑具的使用范围加以限制。顺治十七年(1660),朝廷下诏,凡问刑衙门无真赃确证及户婚田土小事,不得滥用夹棍。康熙四年(1665)诏令,凡审理强盗、窃盗及人命大案,犯人已经在别的衙门招认,后来又改了口供,或者已有确凿证据而犯人坚持不吐真情,这种情况下方可使用夹棍;其他小事案件,如果问官滥用夹棍,要以故意违犯法规罪受到题参究治。唐熙九年(1670)又下诏令,凡是官员审讯犯人,不准于拶子、夹棍之外再用别种非刑,对妇女不准使用夹棍,对孕妇不得轻易使用拶指,违者要受到降职或罚俸的处分。清代的这些规定同前代相比稍微有点宽松,但对夹、拶这两种刑罚和夹棍、拶子这两种刑具并未加以废除,而且直到近代这两种刑具还时有所用,可见这两种刑罚流毒之深远。

H. 明朝夹棍刑罚采用哪几种方法加重受刑者的痛苦

明代时用夹棍刑人,为了加重受刑者的痛苦,还采用两种手法,一是敲,即将犯人上了夹棍之后,再敲其胫骨,即如《金瓶梅》第四十八回中提及的“一夹一百敲”,就属此法。据《天人合徵纪实》载此法行刑的详情说:“夹棍,杨木为之,二根长三尺余,去地五寸许贯以铁条,每根中间各绑拶三副。凡夹人,则直竖其棍,一人扶之,安足其中,上急束以绳,仍用棍一具支足之左,使不移动;又用大杠一根,长六七尺,围四寸以上,从右畔猛力敲足胫。”二是在刑具与犯人脚踝的接触处放石屑,石屑有尖,“未曾收紧,痛已异常”,这种施刑方法称为“铁膝裤。”

拶子是一种夹手指的拷讯刑具。据《清会典事例》提供的材料可知,拶子由五根圆木棍和绳索组成。圆木棍七寸长,径圆四分五厘。拷讯时用五根小棍夹住犯人两手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和小指,用绳索缚紧五根小木棍,夹挤犯人手指,绳索勒得越紧,犯人所遭受的痛苦便越大。关于拶子这种刑具的起源,《尉缭子·将理》中有云:“善审囚之情,不待篁楚而囚之情可毕矣。笞人之背,灼人之胁,束人之指而讯囚之情,虽国士有不胜其酷而自诬矣。”这里的“束人之指”,似应是拷讯手段,这段材料表明,汉代已经有对犯人的手指施刑逼供的情状。据《隋书·刑法志》,北齐讯囚有“夹指”酷刑,唐代的韵书中也已有了“拶”字,可以说,大约在这一时期类似后世“拶指”的拷讯手段和“拶子”这种拷讯刑具就出现了。拶子这种刑具的普遍使用是在明清时代,因其施刑手法与夹棍相似,故又有“拶”起于“夹”之说,如《三才图绘·刑具说》云:“拶子,旧无是制,想因夹棍而起”;清《六部成语注解》说,拶是“妇人之夹棍也,夹棍用于足,此用于手”。从现有的资料来分析,拶在施刑上可能借鉴了夹棍,但从实质上说,这是用刑意图完全不同的两种刑讯手段。夹棍的雏形是压踝,而拶指则主要针对十指连心的弱点而施,类似手段早见于汉魏六朝,所以它完全可能是独自发展起来的。清代主要将拶用于女犯,因此后人多认为这种刑讯手段只用于妇女,其实,在明代男犯、女犯都可用拶子来刑讯。夹与拶相较,虽然夹的刑伤重,但据说拶最难熬,明代沈德符说:“诸刑俱可应故事,惟拶指则毫难假借。盖紧拶则肉虽去而骨不伤,稍宽则十指俱折矣。”明朝在使用拶子这种刑具时,还有一种“拶敲”的方式,可能是移用夹棍中的“敲”:“拶,用杨木为之,长尺余,径四五分。每用拶,两人扶受拶者起跪,以索力束其两端,随以棍左右敲之,使拶上下则加痛。”

I. 有什么对女子用夹棍刑的电视剧请告诉我是第几集!谢谢……

《还珠格格(旧版)第二部》第13集大约24分,《梅花烙》第11集,《活佛济公·三》第36集。